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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采购设备预中标单位为进口产品,已经上了预中标公告,怎么再发废标公告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5-12-24 15:45
标题: 医院采购设备预中标单位为进口产品,已经上了预中标公告,怎么再发废标公告合适
医院采购设备预中标单位为进口产品,已经上了预中标公告,发废标公告什么理由合适?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4 15:53
当地财政责令限期改正,项目废标了?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5-12-24 15:55
财政部门已经沟通,以什么理由废标,现在是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2-24 15:55
标题: 回 高峰 的帖子
高峰:财政部门已经沟通,以什么理由废标,现在是问题。 (2015-12-24 15:55) 
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4 16:01
标题: 回 高峰 的帖子
高峰:财政部门已经沟通,以什么理由废标,现在是问题。 (2015-12-24 15:55) 
发布项目终止(废标)公告。如实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废标理由需要告知所有供应商。
除经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外,须重新招标。
另根据财政部135号文件
        9.终止公告。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5-12-24 16:03
财政部门已经做了沟通,需要废标公告,以什么理由废标,是直接写预中标人为进口产品,直接废标。这样可以不?还是需要其他的理由?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5 08:48
从介绍的情况分析,初步判断为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即: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当然涉及到并不仅仅是这两条,还有其它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国际招标的规定,等等。


个人建议,理由为违反政府采购政策,但是,考虑到这个理由有点“空洞”,并且有可能会遭到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或投诉,建议进一步调整为:未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相关政策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2-25 09:19
我觉得:如果财政局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则应在国际招标网上刊登招标公告,等等。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5 09:27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我觉得:如果财政局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则应在国际招标网上刊登招标公告,等等。 (2015-12-25 09:19) 
这个需要在采购前征得主管部门批准,人家的采购流程都要快走完了,来不及了。。。。等下一次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5 09:28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我觉得:如果财政局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则应在国际招标网上刊登招标公告,等等。 (2015-12-25 09:19)
政府采购中经批准的采购进口货物如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需要按规定在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建档以及上传招标文件等,但如果不属于机电产品,仅仅是普通的进口货物产品则不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个人认为需要加以区分,不可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的进口产品都属于机电产品范围而需要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同样政府采购中,即使该进口产品属于机电产品,但未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或者属于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情形的,采购方则可以依法不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5-12-25 11:04
谢谢大家的帮助,我现在已经上了废标公告。甲方看是否需要进口产品,如果需要,走专家论证。如果不需要,那么修改设备参数。多谢大家的意见。我也得到了学习。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2-25 12:03
6楼答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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