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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中途变更后引发的合同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24 16:50
标题: 业主中途变更后引发的合同问题
请教:某省一高速公路项目,开始为BOT模式,全民营资本投资,路基施工基本完毕,路面工程已经招标且已经签订了合同,机电工程已经招标公示,未签订合同,交通工程已经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此时因项目工期拖延过长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由该省交通厅下的高速投资公司(全资国企)取代民企投资该项目并重新组建业主单位。
请问:路面工程已经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吗?还需要重新招标吗?机电工程需重新招标吗?交通工程的招标工作可以继续吗?最好能提供相关法条,谢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25 13:32
若手续完整合法,则有效,民营资本单方面取消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省里凭什么取代?若没有法律依据,则要担责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5 13:45
有点疑问,没搞懂楼主的意思,当初这个项目为什么搞BOT模式?一般选用BOT模式都是由于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才采取的;
现在“由该省交通厅下的高速投资公司(全资国企)取代民企投资”是由于财政支付能力增强了,还是由于省里或交通厅的领导换了?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26 09:09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有点疑问,没搞懂楼主的意思,当初这个项目为什么搞BOT模式?一般选用BOT模式都是由于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才采取的;
现在“由该省交通厅下的高速投资公司(全资国企)取代民企投资”是由于财政支付能力增强了,还是由于省里或交通厅的领导换了? (2015-12-25 13:45)
主要原因就是民营企业没钱玩了,工期拖延太久,民愤太大,政府不得不收回自己做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26 09:11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若手续完整合法,则有效,民营资本单方面取消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省里凭什么取代?若没有法律依据,则要担责 (2015-12-25 13:32)
不是民营资本要取消合同,而是他自己玩不转了,政府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现在全国好像比较普遍吧。其实大家都知道BOT的民营老板大部分是玩空手道的。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26 09:15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若手续完整合法,则有效,民营资本单方面取消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省里凭什么取代?若没有法律依据,则要担责 (2015-12-25 13:32)
拜读过您的书,感谢为我答疑解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6 09:38
标题: Re: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yh7510:

不是民营资本要取消合同,而是他自己玩不转了,政府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现在全国好像比较普遍吧。其实大家都知道BOT的民营老板大部分是玩空手道的。

有点感慨:为什么我们的各地政府部门,当初宁愿相信玩空手道的,而不是自己真抓实干,甚至是放慢速度![s:90]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26 09:4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有点感慨:为什么我们的各地政府部门,当初宁愿相信玩空手道的,而不是自己真抓实干,甚至是放慢速度![s:90] (2015-12-26 09:38)
这就是中国特色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6 10:05
如果楼主是做招标代理的,建议先把谁给你们还没有拿到的招标代理费用落实了;快过年了,大家都不容易,和施工造价比较,这部分是小钱,呵呵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27 22:3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有点感慨:为什么我们的各地政府部门,当初宁愿相信玩空手道的,而不是自己真抓实干,甚至是放慢速度![s:90] (2015-12-26 09:38)
现在引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民营资本玩空手道应当逐渐成为历史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27 22:34
标题: 回 yh7510 的帖子
yh7510:拜读过您的书,感谢为我答疑解惑! (2015-12-26 09:15)
不必客气,明年将出版该书的第二版,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的内容调整较大,此外新增加三章内容:政府采购的新方式……政府采购的新方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8 08:48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现在引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民营资本玩空手道应当逐渐成为历史 (2015-12-27 22:30)
刚刚看完一个标题新闻,感觉更我们的话题有点相关,尽管会有点沉重,所以,搜索了一下相关的报道,工程款:
房产业欠“讨薪爷爷”一个交代,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3387.html

我个人的意见,竞争性磋商,是比公开招标投标更“简易”的采购方式,发生违约、违法的情况,在违法制裁、违约处罚方面,法律的效力会更差,而不是更强。
这两年,不断地有网友要帮忙找BOT招标文件,我只是想说明,BOT招标在国内的项目已经很多了,示范文本中的内容已经比较成熟了。
具体到楼主介绍的这个项目,估计当中也是通过招标模式进行发包的,即使是没有招标,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多家比较以后才确定的民营投资机构;考虑到是省级的高速公路,投资至少要5亿元以上,我想,现实当中的领导,没有哪个有胆量随意的就直接发包,即使是通过公开招标也是非常慎重的。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看,这家民营资本,把路基施工都“搞完”了,路面、机电工程也都完成了招标,说明人家还不是纯粹玩空手道的。
现在碰到的问题是资金链断裂了;我们的政府,当搞BOT,说白了------不也是钱不够吗?现在只不过是换了另外一家单位钱也不够。资金不足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进一步来说,单纯靠换一种发包方式是解决不了的!
作者: 张雷律师    时间: 2015-12-28 10:51
请问楼主,“高速投资公司”取代“民企”,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是股权收购吗?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5-12-30 19:04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不必客气,明年将出版该书的第二版,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的内容调整较大,此外新增加三章内容:政府采购的新方式……政府采购的新方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 (2015-12-27 22:34)
恭喜恭喜,期待中。。。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6-1-4 12:37
标题: 回 张雷律师 的帖子
张雷律师:请问楼主,“高速投资公司”取代“民企”,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是股权收购吗? (2015-12-28 10:51)
具体我不是很清楚,应该就是政府从民企手中把在建工程全部买过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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