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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2-26 17:30
标题: 关于质疑
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投标单位可对哪些内容提出质疑?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26 18:25
这个“质疑”应该是“异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其中的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2-26 20:43
只能就事论事,没有依据的猜想是站不住脚的,网上公示的越多,内容越详细,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就高很多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7 08:37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只能就事论事,没有依据的猜想是站不住脚的,网上公示的越多,内容越详细,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就高很多了 (2015-12-26 20:43) 
补充一点个人看法,招标投标法上没有规定的,要是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还是应当依法进行质疑;理论上来讲,法律没有禁止的内容,都可以质疑,比如说做集中采购代理的美眉妙龄几许、可否作为女朋友这类问题,从善意的角度看,人家看成是是恶作剧,从依法的角度,美眉直接报警抓你!
拜托楼主下次发帖前,把相关的法律先熟悉,把问题讲清楚、讲明白,虽然大家并不一定能够帮上你,即使是虚拟的招标网社区,网友们的帮助的善意也都是有限度的,“透支”了,往往就没法归还了,5555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2-28 08:24
谢谢各位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5-12-31 16:45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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