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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要求保证金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2-28 23:01
标题: 招标要求保证金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吗?
1、招标要求保证金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吗?
2、基本账户是否就是开户许可证上账户,那是不是还要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
3、如果投标人保证金不是从基本账户转出,而是从其他银行的账户转出,是不是就要否决其投标?
作者: ahggzy    时间: 2015-12-29 08:45
一个公司有很多账户,基本户就一个。这样做的目的是打击挂靠,如果投标人不带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就无法鉴定其打款账户为公司基本账户。
作者: 张雷律师    时间: 2015-12-29 09:2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分为几层意思:
1、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做要求。
2、是境内的投标单位,对境外的投标单位没有要求;
3、从基本账户中转出。

该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的发生。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9 09:25
问题一: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这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当然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者虽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并非境内投标单位或是以现金支票之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不受此条约束。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不属于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因此也不受此条约束。同时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有补充规定的(如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可以适用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问题二:这个要看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当地软硬件设备配置情况,就我个人所在地区采用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是否基本账户可以由系统自动比对,打印出来存档即可。如果尚未实行电子化的地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基本账户的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三:至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如要求从基本账户转出),工程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重大偏差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决其投标,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六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处理。至于其他工程项目是否否决或无效投标处理要看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或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2-29 09:59
还有保证金的退还。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里对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了一个最迟期限,即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定了最迟时间,但是应该在哪个恰当的时间段退还呢?
关于保证金的退还,没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里面说的清楚。
所以有的时候保证金的退还基本就按照政府采购里面的规定来执行了。
作者: 张雷律师    时间: 2015-12-29 10:11
就是签完合同之日起的5日内啊。
[/quote][quote]没太明白您是什么意思?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2-29 10:27
我的意思是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怎么退?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只规定了一个最迟时间,不像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那么清楚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2-29 11:05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问题一: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这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当然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者虽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并非境内投标单位或是以现金支票之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不受此条约束。政府采 .. (2015-12-29 09:25) 
感谢!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2-29 11:07
标题: 回 洛水 的帖子
洛水:还有保证金的退还。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里对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了一个最迟期限,即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定了最迟时间,但是应该在哪个恰当的时间段退还呢? .. (2015-12-29 09:59)
一般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单位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这个不一定能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9 11:14
标题: 回 洛水 的帖子
洛水:我的意思是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怎么退?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只规定了一个最迟时间,不像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那么清楚 (2015-12-29 10:27)
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保证金退还的最迟时间,那么工程招标项目你们只要在最迟时间(即最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前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就可以了,或者当地有相关规定(与标法实施条例不抵触)的,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2-29 17:53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保证金退还的最迟时间,那么工程招标项目你们只要在最迟时间(即最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前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就可以了,或者当地有相关规定(与标法实施条例不抵触)的,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

 (2015-12-29 11:14) 
按说投标保证金是约束中标人(或可能中标人)的条件,标准招标文件上就有写: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9 18:11
多回复了一楼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29 18:13
标题: 回 y254927193 的帖子
y254927193:按说投标保证金是约束中标人(或可能中标人)的条件,标准招标文件上就有写: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5-12-29 17:53) 
正常情况下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出现不予退还情形的自然可以如此。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这是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具体你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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