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招标经办人于2007-07-03 16:04发表的:
最好不要先给投标商,你给了这家,那家知道了也来找你要,反正不要钱,都来找你要,你烦不烦。先把标书拿来研究好了,再决定是不是投标,没这个理哦。。。
再有,这样做对给钱买标书的人不公平,虽然说不是违规,多少可能会给其它投标人带来心理阴影吧,呵呵。
引用第5楼招标经办人于2007-07-03 16:04发表的:
最好不要先给投标商,你给了这家,那家知道了也来找你要,反正不要钱,都来找你要,你烦不烦。先把标书拿来研究好了,再决定是不是投标,没这个理哦。。。
再有,这样做对给钱买标书的人不公平,虽然说不是违规,多少可能会给其它投标人带来心理阴影吧,呵呵。
引用第1楼乌拉乌飘于2007-07-03 10:48发表的:
可以邮寄
这还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引用第2楼山东国际招标于2007-07-03 13:49发表的:
最好保密,不然标书费从哪里出?
引用第9楼lovegaojing于2007-07-06 12:46发表的:
我说不是购买文件的时候,而是在公告期间投标商要求先看一下招标文件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招标,也就是说先看后买,这样做行不行,如果不行的话找什么理由呢?
引用第15楼huangbo0212于2007-07-11 14:17发表的:
对于此问题本人的观点是:(仅供参考)
1: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2:投标商向你咨询有关技术的问题,是想确认我公司是否适合来投标,所以你应该告诉他。但是,请注意,千万不能够以书面形式发给对方比如: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这样避免产生纠纷,有利公司的顺利运作。
3:对于此事,一般用口头形式最佳。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投标单位亲自上门来询问你,或者想看看标书的技术部分,这时,你也应该给他看。如果要抄技术部分的有关资料,就必须明确告诉对方,不能够全部摘抄,只能够局部摘抄。
4:最后,请把我一个原则:投标单位想知道技术部分的原因是想核实该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投标,所以我们必须让他们知道。至于娜种方式比较恰当,因人而异。还有就是:让投标商知道有关技术资料还是能够满足法定人数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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