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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5 16:22
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招标投标机制特性


    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

      2)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要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订立合同的交易方式。

      3) 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4)定制方案。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限制条件。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6 17:1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采购的方式》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方式。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在我国被广泛地使用,因此一般称招标为“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招标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 竞争开放程度和按竞争开放地域两种。

     ①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办法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方式,可以降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的招标方式,也是主要的采购方式。

     ②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由于邀请招标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的竞争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及中标价格。

    按竞争开放地域分类。按照竞争开放的地域范围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①国内招标。国内招标是指在采购国范围内的招标。国内招标可分为国内公开招标和国内邀请招标。前者邀请不特定的对象参与投标竞争,后者邀请特定的对象参与投标竞争,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②国际招标。国际招标可分为国际公开招标和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指在国际相适应的领域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前者邀请众多不特定的,后者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种市场交易行为。

    传统招标方式的拓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技术水平的进步,从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都对传统招标方式的演进提出了新的发展空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阶段招标、电子招标投标等招标方式和实现手段,实践中还摸索出了框架协议招标等招标方式。

    (2)询价

     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询问价格,确定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的采购方式。在公共采购中,通常要求询价对象的数量为三个及以上。

    (3)磋商

     是采购人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谈判,商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均属于磋商。

     (4)电子竞价

     是指供应商或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相继提交更低出价,采购人从中选择交易对象所使用的在线实时采购方式。

     (5)比选

     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与招标相比,比选的规范程度较低,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

     (6)订单

     是指采购人主动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订货凭据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7 16:51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备考资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例外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①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②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③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④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⑤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⑥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
⑦ 国家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形。


     机电产品采购项目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形。

①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机电产品;
② 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③ 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⑤ 采购旧机电产品;
⑥ 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⑦ 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的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因特定需求、市场供应、时间紧急、招标失败等特殊限制情形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8 14:18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自愿招标项目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规定》


    强制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不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方法。为此,《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专门设置了以下主要特别规定,自愿招标项目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这部分规定。


    1)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办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


    4)应当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


    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招标人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7)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8)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9)招标人不得通过化整为零缩小标段(包)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1)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情形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1 16:48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2 16:4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3 16:50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5 15:45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适用条件及竞争程度比较》


    公开招标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招标项目均可以采用,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且潜在投标人不清楚的项目尤为适用。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适用于受项目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招标项目,或者拟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公开招标竞争程度:属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竞争比较充分。


    邀请招标竞争程度:属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限制。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8 16:4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招标成本和信息发布比较


    公开招标招标成本:招标时间、成本费用和社会资源消耗相对较大

   
    邀请超标招标成本:招标时间、成本费用和社会资源消耗相对较少

   
    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

   
    邀请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9 13:58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公开招标的优点:信息公开、投标人较多、竞争开放充分,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确定合适的中标人。



    公开招标的缺点:投标人数量多且资格能力和价值目标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的客观合理性,招标工作量和成本费用相对较大、时间较长。



    邀请招标的优点:投标人资格能力和价值目标相近且相对比较重视,竞争力量均衡,有利于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



    邀请招标的缺点: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所掌握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最佳竞争效益。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1 16:12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投标人及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投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是成为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成为合格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两项资格条件:一是满足国家对不同专业领域投标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个条件;二是满足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管理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提出的特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两方面的要求,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此外,《招标投标法》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歧视潜在投标人。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5 15:30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招标代理服务的业务范围》


    招标代理服务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


    1)策划和制订招标方案或协助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包括编制发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2)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发澄清文件、组织开标;


    3)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协助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4)协助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中标结果公告、协助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6)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6 14:5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2001]第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2003]第29号令)等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7 16:38
评标专家的权利

  1)接受招标人依法选聘,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熟悉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特征和需求,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3)获取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7 16:40
招标师的执业范围

  招标师的执业范围具体包括:

  1)策划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招标全过程,处理异议,协助解决争议。

  招标师应根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特点,依法确定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有针对性制定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招标全过程。 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中标结果公示 或者公告、中标通知书等;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评标活动;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等;协助招标人解决招标 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2)招标活动的咨询和培训。

  招标师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企业、政府和行业及其他专业工作提供招标采购业务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3)协助订立和管理招标合同。

  协助招标人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配合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

  4)国家规定的其他招标采购业务。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工作需要,招标师还应该能够运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业务。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9 16:50
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评审专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 119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②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③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④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⑤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⑥ 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9 16:51
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师注册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招标师注册的申请、受 理、审查和批准统一在注册平台上进行。注册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招师《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工作业绩、奖惩信息等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招标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师资 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并对招标师执业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招标师注册审核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初始注册。招标师应当在一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注册执业,从事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采购执业活动。初始注册者,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 件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通 过注册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注册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人。

  核发电子执业印章图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统一的电子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并在注册平台上公布。招标师应按照规定的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

  延续注册。在有效期限内的执业印章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并 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资料、前一注册有效期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 等材料。

  因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待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②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③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注册。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的; ④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⑤《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⑥其他导致注销注册的情形。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 15:5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

  ① 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② 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③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④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⑤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2 16:34
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形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的公开原则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信息公开是实施社会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社会公众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依法履行监督权。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有社会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反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举报,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得以广泛运用,社会公众、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监督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作用日益突显和重要。2015年,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运行,有利于打破行业和地方分割界限,推动市场信息一体化建设,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各方提供市场信息集中公开、动态共享服务,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3 17:0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自律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政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市场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及其大数据分析,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利用电子信息方式规范履行行政监督行为并向事中和事后监督方式转变;加大交易信息集中公开力度,通过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动态、公开的市场交易信息服务,有效禁止违法干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垄断、保护和腐败交易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统一开放、透明和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和招标投标机制的广泛运用,招标投标交易项目日益增多,招标投标主体形式日趋复杂多样,单一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难以满足有效维护动态复杂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需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在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中显得日益重要。行业自律是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不可缺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具有行政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及具有与行政监督不同的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例如,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行业自律主要通过解决行业诉求、制定行业规划以及对企业与个人进行主动引导、培训教育、告诫预防、沟通协调等方式实施日常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行业自律必须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必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才能有效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4 17:02
    编制招标方案的准备工作

    (1)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方案前,首先应依法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有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是成功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能力的招标机构进行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受招标人的法律、技术专业水平以及公正意识的限制,有可能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和成效。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一定的自行招标能力,也应鼓励优先采用委托招标。
   
    (2)分析项目基本特征和需求信息
   
   招标方案编制之前,应当查阅项目审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人、项目主要功能用途,项目投资性质、规模标准、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实施计划等需求特点和目标控制要求。此外,还应当了解项目进展和所处阶段,如决策调研、规划设计、项目批复等,依法确定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范围、招标条件等。
   
    (3)分析市场供求状况
   
   编制招标方案,既要研究掌握项目技术特征和需求情况,也需要调查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可以通过网络、书刊、已完工类似项目历史资料、实地调查等市场调研方式,了解有可能参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质能力、设备、类似业绩、技术特长等有关信息,分析预判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的规模、数量以及投标报价的等情况,为招标项目合同标段(包)的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基础依据。
   
    (4)落实招标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有关手续。招标人应当确保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各类项目实施招标的基本条件。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国家实行立项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先行履行项目审批、核准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手续;
   
   ③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已经落实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资金性质和落实情况,便于投标人结合自己的条件和需求作投标决策选择。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确定,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已签订贷款协议。特许经营权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不需要招标人支付项目资金的招标项目,不需要具备资金条件。
     
    2)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特别条件分别如下:
   
    ①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条件。以新建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为例,招标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A.招标人已经确定。大多是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组建的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机构,也有少数项目的招标人是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方案相当于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进度计划,项目融资方式,项目特许经营领域和地域范围,特许经营服务的标准、规模和经营期限,风险分担原则,土地、环保、税务政策等。
   
    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根据施工监理招标的阶段,应当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最迟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④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当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有关立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评估、总投资等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⑤工程施工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管理要求和工程施工招标的不同阶段,应当分别具有招标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且至少保证后续工程设计能够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已经编制完成;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总投资等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⑥工程货物项目。应当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功能、技术性能、规格以及交货时间等需求目标。
   
    (5)招标的经济性和适用性分析
   
   组织招标采购能够节省资金,也需要付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只有招标节省的资金大于招标成本,才有经济意义。但是对于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招标付出的成本可能会大于招标节约的资金。因此,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规定了招标的最低限额标准。凡是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者一个大型项目内部的各个零星小额货物,可以通过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多个同类内容的小额货物合并,组包成为一个较大的合同标包进行招标。
   
    一些特殊项目由于供应商数量有限而不能形成有效招标竞争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6 14:10
工程承包的两种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施工承包方式和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两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模式表现为传统的“设计一施工”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实施往往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单位工程合同单元承包,相应的工程责任和风险由一个或若干个承包人承担。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承包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该承包方式适用于发包人希望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分别协调管理并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形。该承包方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但这种施工承包方式的运用简单、成熟,对承发包双方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且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各阶段实施的控制影响力较大,风险亦较分散。


   2)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十施工”、“设计采购建造”及“工厂设备与设计十施工”等。这类工程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发包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工作内容交给同一个承包人的情况。按照设计一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方式要求,工程承包人应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同时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范围边界与责任风险的划分,国内尚无成熟、规范的做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方式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工艺方案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这种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但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工程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既可以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层面采用,其承包人被称为“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专业工程层面采用,其承包人被称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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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9 16:14
工程的主要外部条件

    社会与行业管理以及经济环境、市场秩序、交通设施、自然环境等外部条件将影响、制约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和建设工期、造价、质量的控制以及招标投标双方的管理责任界定。工程的主要外部条件有:
   
    1)工程现场作业面条件。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管理方案相适应的现场作业面。征地拆迁、土地平整是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现场施工作业面规模、地形决定和影响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布局和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
   
    2)工程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通过勘探、测量获得的工程地形、地质及水文条件,是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的主要技术依据,直接决定和影响工程基础、地下建筑工程、施工措施的选择和实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工程招标文件必需的技术资料。
   
    3)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条件。施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是工程施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优劣状况是确定施工投标方案及其报价的重要因素。
   
    4)工程周围原有建筑物。包括交通道路、航道、水利设施、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潜在地下文物等,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施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的高低,涉及招标投标双方的责任分工和可能发生的拆迁、恢复补偿,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详细阐述。
   
    5)此外,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潮汐情况、风俗习惯等也是影响工程建设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比较复杂并对招标投标双方可能产生不确定影响,因此,招标人对这些外部因素应当谨慎处置,通常将反映这些情况的资料从设计文件中剥离出来,单独编制成参考资料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这些参考资料的理解、引用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招标人转移风险、保护自己的常用措施。但是,当这些参考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偏离时,承包人也可能就此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合同索赔。.所以即便是参考资料,也存在发包人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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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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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7 16:54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工程管理的四大控制目标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其中工程质量是反映工程产品满足使用需求功能特性的总和,是指工程产品满足设计使用功能、使用寿命、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环境协调性等特殊功能要求以及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属性。工程招标文件应该依据工程建设目标、工程等级和工程使用功能需求及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设置工程质量需求目标和施工质量管理、验收规范与评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的奖励、处罚措施等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其施工工序质量、使用材料设备质量。因此,工程质量主要通过两个环节控制:第一是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应该注意控制规格、标准、质地和性能指标;第二是控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工序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构成正相关,工程质量目标提高,施工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和技术管理费用必然要增加。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业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可根据其专业性质选择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个别采用特殊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国内没有现成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以参考国外相应的验收评定标准,或通过引用企业标准,或通过专门的科研项目制定招标项目的验收评定标准,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
   
    控制和检验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的技术规范、规程或技术标准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1)国家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许多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可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作为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不必单独编制专用技术规范。
   
    2)工程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没有现成的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时,通常需要编制专用技术规范。虽然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很大一部分内容可以引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小部分需要根据行业习惯自创编写,但必须结合工程的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要求,对所需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收集、筛选、归纳和引用,形成简明扼要、方便实用的专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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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8 15:07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形式与工程建设程序密切相关。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具有各自的造价控制目标和形式。 一般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四种目标形式: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工程 造价控制次序是: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

  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第一个关键阶段,工程初步设计成果的规模、标准、深度、精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和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成果,因此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要进行核准。

  工程施工招标形成工程签约合同价(中标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第二个重要阶段。工程施工招标造价控制应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根据招标内容和范围、工程承包管理模式以及所处的招标发包阶段,结合各行业的习惯做法,依据相关计价规定、规范标准、定额体系、造价信息、取费文件、市场价格等,科学合理地编制。

  交通、铁道、石油化工、水利等工程在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后组织招标,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限额;水电工程在完成招标设计后组织招标, 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依据招标工程相应范围编制的执行概算为限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图完成后组织施工招标,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施工图预 算为限额。政府审批的工程项目,如招标后的签约价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限额,应当申请调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额。

  招标人通常在上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编制合理的工程招标参考标底或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控制工程的合同价格。招标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自主决 定。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工程招标编制参考标底或设置招标控制价仍不失为一种控制工程造价、分析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平衡性、差异性,并防止投标 人联合起来报高价或恶意压价抢标的有效方法,但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 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这将产生背离招标投标竞争原则的许多弊端。

  2) 规范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基础平台应规范、详尽、合理。这是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首先要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统一 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统一计量规则,使招标投标双方风险的分担更为合理,招标人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了工程报价的风险,并 可以在合同履行中规范计量和控制工程价款。这是投标报价的规范性耍求。其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工程报价范围要一致,并且各标段的工程界面要 清晰,使投标报价的范围边界清晰,防止缺漏项目,否则合同履行中容易产生纠纷。这是投标报价的详尽性要求。最后,投标报价要接近市场价格水平,并有一定的 利润空间,否则中标承包人便失去了按质、按期、安全地完成工程的动力和能力。这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要求。

  3)合同履行是控制落实工程造价的具体实施阶段。工程施工和每一阶段完工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类型及其约定的方法合理、规范地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设计变 更与价款增减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变化等事项。因此,工程招标项目造价控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工程承包合同要设置合理、完善、严密的计量支付、 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条款。

  ①合同的计量支付条款。首先要提出工程量计量规定,将工程量计算规则描述清楚;其次要提出工程款的支付规定,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支付款的支付程 序、期限、比例,还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等内容,为工程计量支付和合同价格控制提供规范可行的依据和方 法。

  ②合同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权利。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③合同价格调整。一般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税费变化,二是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物价变化。应该根据工期长短、工程特点和合同计价类型、合理约定价格调整因素以及相应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这些调整办法和标准同样不应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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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17 16:26
招标合同标段划分主要考虑因素
    今天我们来一起来学习招标合同标段划分主要考虑因素
    工程施工招标应依据项目初步合同规划成果,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模式、各单位工程的专业结构和技术管理关联程度、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及其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规模和数量结构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研究规划本次招标合同单元结(标段划分)。同时,结合各合同标段的技术特点和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能力标准,确定投标人可以投标合同标段的选择范围和数量。
    招标合同标段划分主要考虑因素
    1)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标段划分作了明确规定。招标人 应当依法、合理地确定项目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分期实施、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工程承包管理模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招标人应当把工程施工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总承包人,否则无法发挥施工总承包的规模优势而失去总承包的意义,同时也可能无法引起规模较大或者有实力的总承包商的投标兴趣;采用多个平行施工承包模式是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可以独立、平行施工的标段,分别发包给若干个施工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的责任、风险随之分散,但是工程施工协调管理的工作量随之增加。
    3)工程管理力量。招标项目划分合同标段的规模和数量,与需要招标人管理合同的数量、协调对接工作量以及专业能力直接有关。如果招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比较精简或专业管理力量不足,则合同标段划分不宜规模过小和数量过多。
    4)市场竞争格局。工程施工标段规模的大小和标段数量的确定应以实现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格局为基础。首先,施工承包人可以承揽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取决于其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类别范围和等级,因此合同标段的范围、规模和标段数量应当考虑引进的承包人可以承包工程的资质类别范围等级和规模。其次,如果同时期同一类别招标项目比较多或者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比较少时,招标人应适当提高合同标段规模,减少合同标段数量,以吸引潜在投标人投标,保证每个标段有足够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5)技术关联因素。合同标段划分从技术层面考虑有三个基本因素:
    ①工程技术关联性。凡是在工程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关联性比较密切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法分别组织施工,不宜划分给两个以上承包人去完成;反之,两个专业差别较大的单位工程不宜归人一个合同标段,否则一个承包人无资格能力承担,便要考虑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计量的关联性。有些工程虽然在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可以区分开,但在工程量计量上则不容易区分,这样的工程部位也不适合划分为不同的标段。
    ③施工界面的合理性。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标段划分要充分研究各标段施工机械设施布置及其施工需要的最少合理施工区域场地容量及其标段分界工作面。否则,很有可能因施工工作面不足而制约或影响施工。
    6)工期与规模。工程总工期及其进度计划对合同标段划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标段规模小,标段数量多,进场施工的承包人多,容易集中各承包人加快投入更多的资源力量,在多个工点齐头并进赶工期,但需要项目发包人具有相应的管理力量配合以及充足、及时的资金保障。标段数量增加虽然能引进更多承包人进场施工,但也可能因标段规模偏小,发挥不了规模效益,不利于吸引大型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也不利于发挥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并容易导致产生转包、分包现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各项工程内容的技术关联性较强,应当尽量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组织招标,将施工项目交给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实行总承包。对于项目规模或者专业差别特别大的项目,可以分区块或者分专业招标发包。禁止肢解单位工程施工发包;公路、铁路等线型施工项目,由于工作面太长,且涉及不同专业类别,故可以将一条公路或铁路的施工按公里长度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合同标段,通过招标选择多个且不同专业优势的施工单位承包,为了保证施工投入力量和实施进度,可以对一个施工承包单位投标和中标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限制规定。
    学习完招标合同标段划分主要考虑因素后有所收获吗?明天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备考资料!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1 15:33
合同质量、进度、价格等要素和目标


  全面、正确地分析把握招标项目的功能、特点和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审批和设计文件以及实施计划等 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进度、价格、安全等要素和目标。这些也是设置和选择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 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的主要依据。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价格三大控制目标之间具有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工程进度加快,工程投资就会增加,但项目的提 前投产可提前实现投资效 益;同时工程进度加快,也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并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又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增加工程投资。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条件,合理 处理好三大需求目标之间的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1)工程质量需求目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必须依据使用功能用途要求,满足工程使用的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环境的协调性等要求设定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和保证体系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工程进度需求目标。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工程发包范围、工程设计的进度安排和相关条件及可能的变化因素,明确提出招标工程施工进度的目标要求,包括总工期、开工日期、阶段目标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阶段工作计划。


  3)工程价格控制目标。招标工程施工造价通常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限额为基础,编制确定工程施工项目的参考标底价格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并通过招标充分竞争,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设定项目合同质量、进度、价格、安全等要素和目标时,应当结合一个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和市场竞争结构状况,同时调整、补充和细化属于招标采购合同规划中的合同要素、合同条件、合同风险控制的设置和责任分配等招标方案的内容。


  学习了合同质量、进度、价格等要素和目标,让我们来做一道关于专业实务的考试相关习题深化记忆:详见招标师在线网当日更新!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0 11:27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我国在借鉴国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中的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的本土化合作模式创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将其经济活动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活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中的Public是指政府公共部门,Private是指私人部门(企业或其他组织)。其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模式。

我国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其中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一般不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社会资本方通常会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采用PPP模式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形成伙伴合作关系。政府以合作者的身份与社会投资人一同或由社会投资者独立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是为PPP项目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合作运营政府特许项目,经营利益共享,运营风险共担,社会资本方依法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PPP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PPP项目中大部分是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二是PPP项目大部分具有融资功能;三是PPP项目能够引入社会资本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经营效益。

多选题:PPP项目特点的是()

A.PPP项目中大部分是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
   
B.PPP项目大部分具有融资功能

C.PPP项目能够引入社会资本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经营效益

D.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相当于项目建议书

E.政府在PPP项目中主要承担合作者职责

答案:招标师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7 16:55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经济特征和需求
特许经营.jpg
  1)投资回报。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与项目投资额、建设期、运营维护成本,以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规模数量、价格水平和特许经营期限等因素紧密有关。与竞争性行业不同,特许经营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是以长期合同为基础的,属于高风险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在引入投资的同时,应当考虑给予投资人合理回报。

2)产品或服务价格。特许经营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政府或市民未来支付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因此,招标人应当重点关注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同时由于特许经营期限长,在经营期限内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是必然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一般都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其价格调整机制非常复杂,因此在招标阶段制订合理的价格调整方案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

  3)价格竞争因素。价格竞争类型取决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类型。一般新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服务产品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因此一般以收费年限作为主要价格竞争因素。而存量资产所有权转让项目,若资产转让价格固定,一般以收费年限作为价格竞争因素;若产品收费年限固定,以资产转让价格为竞争因素。在价格评审时,收费年限越短对招标人越有利,资产转让价格越高对招标人越有利。

  多选题: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中,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经济特征和需求包括( )。

  A. 投资回报 B. 产品或服务价格 C. 价格竞争类型 D. 投标费用 E. 融资交割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9 14:11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视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要求、土地用途、规划限制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区别见表2-3。

    通过对比,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基础上,留给受让方发展空间,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通过对土地开发的综合评估,为后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

    多选题:某市政府拟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的出让交易方式有()。

    A.招标 B.比选C.谈判D.询价E.拍卖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25 16:4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jpg


  (1)刊登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③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④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⑤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⑥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⑦投标保证金;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招标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2)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3)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唱标时,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评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一种情况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另一种情况是,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6)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后,由土地出让人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公布出让结果



  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 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8)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多选题:单选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 ),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A. 20日 B. 20个工作日 C. 30日 D. 30个工作日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30 16:18
资格审查的原则


  资格审查在遵循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外,还应遵循科学、合格和适用原则。



  (1)科学原则



  为了保证申请人或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投标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性要求,结合国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立资格审查办法、资格条件以及审查标准。招标人应慎重对待投标资格的条件和标准,这将直接影响合格投标人的质量和数量,进而影响到投标的竞争程度和项目招标的期望目标的实现。



  (2)合格原则



  通过资格审查,选择资质、能力、业绩、信誉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投标。



  (3)适用原则
  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两种办法各有适用条件和优缺点。因此,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结合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招标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用的资格审查办法。


  2016年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单选题:资格审查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应遵守( )原则。


  A. 客观、科学和合法     B. 科学、择优和适用



  C. 客观、择优和合法     D. 科学、合理和适用



  答案: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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