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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行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1-14 08:32
标题: 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行管理规定
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活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务局(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代理招标业务,应到行业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代理机构登记入库资料统一送达市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委招标办),市建委招标办会同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市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
凡未经行业监管部门登记入库的代理机构不得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
    第五条 代理机构填写《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登记表》,并附以下相关资料,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登记入库:
(一)《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登记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职人员等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材料以及完成网上实名制登记)(原件、复印件);
(五)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须符合《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六条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除满足第五条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外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必须按照安徽省住建厅《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皖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建招〔2013〕14号)规定执行;
(二)外市企业需要甲级资质(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或招标师证书。
(四)常驻我市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材料),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招标师不少于1人;
(五)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产权文件或租赁合同);
(六)有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七条 代理机构如退出代理机构库的,应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监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退出。代理机构退出代理库后,一年内(自批准退出之日起)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三章  选择代理
    第八条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业务时,原则上应从市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择。
    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或政府投资、融资(或政府投资、融资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具备法定自行招标条件的,经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从市招标代理机构库中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利用外国政府、国外银行贷款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国家、省、市、资金提供方与外方达成的协议对代理机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但应到行业监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式分为随机抽取和自行委托两种形式。
一、项目估算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从登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委托代理机构。
二、项目估算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资质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然后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家代理机构。
当代理机构现场实到家数不足3家时,招标人应按照上述条款重新选定。
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及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重新摇号。
三、建设工程有特殊要求,市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有两家符合要求的可以选择两家参与摇号,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选定。市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经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可以通过社会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招标人抽取代理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招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申请用户登记,并通过市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向行业监管部门递交填写完成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签申请表》;
(二)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通过市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预约场地;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由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下午三点半进行集中选定,行业监管部门派员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见证,各方主体共同签字确认;
(四)招标代理机构被抽取后,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时,应使用国家规范文本签订代理合同。
第十二条 为了便于项目建设的总体衔接与管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则上使用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要求分开确定的除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行业监管部门应会同其他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代理机构的人员在岗、履约、内部管理和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证书,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延续登记及变更单位登记的,应执行《安徽省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报市建委招标办登记。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市建委招标办登记。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招标时,应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在代理合同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招标师、造价工程师或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在开评标阶段,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情况,至少在开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到场,做好相关开评标准备及服务工作,确保开评标活动有序进行。项目组人员在现场应当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佩戴工作牌,并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对已登记入库的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即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予以通报。
日常考核是指对单项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考核及不定期地对代理机构的人员在岗、履约、内部管理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代理机构进行的年度总体考核。
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人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填制考核表进行评价并提供考核依据。具体考核评价表详见《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表》(附件3)。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其影响程度划分为三类:轻微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考核标准和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在一个年度内,单个项目扣分分值达3分的,市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在一个年度内,单个项目扣分分值达5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一个年度内,单个项目扣分分值达10分的,暂停6个月代理活动资格;
(四)在一个年度内,单个项目扣分分值达10分以上的,暂停12个月代理活动资格;
(五)在一个年度内,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入库登记人员两次不在岗的,暂停3个月代理活动资格;四次不在岗的,暂停12个月代理活动资格。
第二十一条 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度年终时对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汇总中,累计扣分在3分以下的,给予通报表扬(一年度内没有代理项目的除外);
(二)年度考核汇总中,累计扣分达到5分以上的,市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年度考核汇总中,累计扣分达到1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年度考核汇总中,累计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含20分),暂停12个月代理活动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暂停代理活动资格12个月。有违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登记表》
          2.《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内容和标准》
3.《淮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表》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4 09:05
这排斥外市甲级以下代理机构啊~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6-1-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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