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个人理解的是:
作为吃公粮的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欢迎讨论。 (2016-01-17 17:41)
大力:不知道楼主自己是什么意见?呵呵
我从这句话中看到了哲学问题、法治问题、业务问题,[s:69]哈哈
(2016-01-18 08:53)
海先生:
回大力老师,我在“述标”一贴的7楼表达了想法,就是遵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有不同意见。因为觉得是个不错的题目,所以发帖希望听听大家的想法。呵呵
大力:
不知道楼主自己是什么意见?呵呵
我从这句话中看到了哲学问题、法治问题、业务问题,[s:69]哈哈
政府机关作为 |
招标 |
人开展 |
招投标 |
活动时,是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还是遵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呢? |
在哲学、辩证法或者说是政治经济学方面, |
需要考虑的问题或事项: |
1、有无问题 |
2、局部和整体关系 |
3、内涵和外延 |
4、集合问题 |
5、应该与不应该 |
6、可以与不可以 |
7、战略和战术关系 |
8、自治与监督的关系 |
9、检验与验证 |
等等。 |
[/table] |
[table=100%,#ffffff]这方面的讨论或实践当中很容易变成“诡辩”或“悖论”,不出意外的话,很多法律的专家、招标采购的专家,包括唐广庆老师这样的老专家,也难以用法律的观点给与正面解释或者是用两三句话就能够回答,提醒各位网友要 |
特别 |
注意。 |
敬请参考我的帖子: |
【吐槽】别让依法必须招标成为文字游戏,也不要把规避招标用于攻破监管人员的道德底线 |
大力:
首先,请不要称呼大力为老师,因为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并且不是老师
其次,你不要和我比懒,我懒得和你比:既然是你已经有过了同类的意见:在“述标”一贴的7楼表达了想法,就是遵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有不同意见。为什么你自己不给粘贴过来?
.......
海先生:1、我们这见谁都称”老师“,就像南方有些地方见面称”师傅“一样,习惯哈。见谅!
2、本人没想那么多,因为在做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工作时,本人也面临这样的困惑,所以在此请教大家。 (2016-01-1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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