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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人数有异议?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7-4 18:15
标题: 对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人数有异议?
<p>   <font size="4"> </font><font size="3">一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46;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中写到“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或组成联合体);项目经理:建筑装修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及智能化三级或三级以上<font color="#ff0000">各</font>一人”</font></p><p><font size="3">同时在(五)开标24&#46;3条款中写到“项目经理应携带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font></p><p><font size="3">另外在其“招标文件补充纪要”中4&#46;3&#46;6写到“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及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font></p><p><font size="3">结果开标时2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只到了1名,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而废标。但投标单位投诉,理由是“招标文件补充纪要”中4&#46;3&#46;6写到“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及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来1名是联合体各方的代表。</font></p>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4 19:20
替投标人说一句“欲加其罪  何患无词”
替招标人说一句“谁叫你小子不按规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5 09:30
这是什么项目啊,如果都这样开标那项目经理就别干活了,只参加开标会就好了。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7-5 09:52
<p>
引用第2楼bidboy2007-07-05 09:30发表的: 这是什么项目啊,如果都这样开标那项目经理就别干活了,只参加开标会就好了。
</p><p>按你的意思开标时项目经理不要到场,那开标时投标单位那些人要到场。</p>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7-11 10:14
按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揽一个项目的施工,你在投标,那么就没有在建工程,参加开标会是理所应当的撒!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7-11 10:31
呵呵,好可怜啊。 [s:5]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11 11:01
开标的时候最低要求是投标文件到场,其他人员都可以不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12 08:45
引用第4楼scdzzxx2007-07-11 10:14发表的:
按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揽一个项目的施工,你在投标,那么就没有在建工程,参加开标会是理所应当的撒!

开标会不是开工会,评标不是谈判。应该以文件为依据,必要时候可以澄清而且最好书书面的。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12 09:31
做为项目经理是有这样规定的,如果项目经理手中有在建项目,在资格预审的时候就会要求投标人撤换项目经理,否则拒绝参加投标。
楼主文中出现的投标人投诉理由其实并不成立,“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及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只是要求在作为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应该指定并授权一主办人作为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因为一旦评委会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作出某些问题的解释上时,就需要授权代表出面了,其他人出面是没有法律效果的,所以这与要求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并不矛盾,因为项目经理并不一定就是授权代表。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7-12 11:13
<p>
引用第7楼bidboy2007-07-12 08:45发表的: 开标会不是开工会,评标不是谈判。应该以文件为依据,必要时候可以澄清而且最好书书面的。
</p><p>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和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个、或者说明。。。。”我赞同8楼的观点。</p>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4-6 15:21
按照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的30号令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方并不一定要到开标现场,投标方有权决定自己参不参加开标会。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要是因为这样就废他们的标的话,那招标代理机构就违法了。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08-7-11 10:22
招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行业做法在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现场上本来就有不同。工程的一般要求五大员必须到场,起码证书应该到场。而招投标法规定可以不出席,招标机构邀请投标代表出席,但出席与否是投标人的权利。
作者: ninger_85710    时间: 2008-12-4 10:48
这个也能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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