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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本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09:35
标题: 关于本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本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建市管[2016] 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于2015年9月至11月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组织,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要领导担任。下设3个检查小组,组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部门与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组成。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全覆盖自查与差别化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大居、房建、市政、交通、水利以及施工一体化项目,特别是2015年7月1日后实施新施工评标办法的项目。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自查、抽查、点评总结等三个阶段,对60家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行为、办公场所、人员资格、代理业务质量等方面。
  二、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由于本市大力推行招投标电子办事信息系统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化程度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招标代理行为总体上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招标代理企业都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表现在“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谨、档案文件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完备”等方面。同时,大部分招标代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都能达标。但是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尤其在制度细节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自查重视不够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共收到133家招标代理企业的自查报告,有14家甲级、3家乙级、41家暂定级招标代理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未落实自查的比例占30%,其中44家企业在2015年度没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代理规范执行不严
                部分招标项目存在执行招标代理规范不严格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没有招标策划书、招标前期资料以及招标项目小组人员组成;
                2、部分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
                3、部分招标项目没有反映招标成果资料。
  (三)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作为招投标代理的核心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至关重要,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
                1、否决投标条款未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写,招标文件中存在否决投标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书面否决条款与电子系统录入的条款不一致,容易在评标过程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产生歧义;
                2、评标办法部分条款设置不够合理,存在人为因素的隐患;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清单说明中对计价描述不一致;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空白,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章节缺失或空白;
                5、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有抬高投标报名资质的情况;
                6、投标保证金要求前后不一致;
                7、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非本项目名称;
                8、企业业绩设置过高。
  (四)评标过程资料不严谨
                部分招标代理企业对评标过程的资料处理随意简单,未能充分反映评标过程的实质性内容,主要表现在:
                1、否决投标决议过于简单,不够规范和严谨,部分招标项目中存在未说明否决投标的原因甚至没有依据;
                2、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不一致,部分项目甚至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改为确定中标人;
                3、回标分析对不平衡报价和异常报价没有分析;
                4、评标报告不完整,未反映否决投标等评标过程实质性内容;
                5、招标工程师不到场或委托的招标工程师不是到场的招标工程师,或者委托的时间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间之前;
                6、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不合理,对评标专家打分超范围未进行仔细核对。
  (五)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
                部分招标代理企业对项目归档不够重视,有资料不全、缺失、不准确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1、在资料归档方面仅反映监管部门的要求,有的归档资料随意,缺少按照代理规范要求反映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全面资料;
                2、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时间晚于发出时间;网上公示否决投标只填依据不写原因;答疑的问题作为异议内容,不准确;
                3、招标工程师章过期失效。
  (六)只重视书面备案的招标文件,忽视网上电子招标文件质量
                部分项目出现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部分招标公告内容与网上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易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七)部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
                1、部分企业未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在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中大量使用农村系列工程师。
                2、部分企业在资质管理中仍将经济师、招标工程师作为专职人员进行申报及使用。
                3、部分企业使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不符资质标准中专职人员年龄限制规定。
  三、处理意见
  (一)及时反馈,要求整改。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检查中对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及时进行了反馈。对于部分问题,如回标分析中出现中标候选人的结论性意见,有引导专家的嫌疑;保证金超过估算价的2%,不符合文件规定;异议的提出为代理机构,不符合条例规定等情况,市市场管理总站开具了20份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全部收到相关招标代理企业的整改回复。对资质中专职人员不达标的招标代理企业,市行政服务中心也已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表扬先进,宣传经验。对“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谨、档案文件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完备”等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并适时宣传经验做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具体表扬名单见附件1)。
  (三)通报未自查代理企业。对有招标项目但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14家招标代理企业,应在收到本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及整改报告,市市场管理总站将依据企业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复检(有招标项目但未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的代理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中介服务
                各招标代理企业应按照市委巡视组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和代理行为,坚决抵制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等扰乱招标代理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遏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与招标人、投标人合谋围标、串标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代理合同的签订及代理费用的收取,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够而采用挂靠或出借资质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夯实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基础。同时,招标代理企业应深刻地认识到其市场行为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及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学”的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体现中介机构公正的地位。
  (二)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招标代理质量
                招标代理企业应加大相关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2015年,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相继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0-2015)》,同时正在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投标,都是与以往的规定操作有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地将这些新业务通过“送出去培训,请进来上课”等方式,加强对注册招标工程师、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将培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严格执行招标代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电子招投标的推进、以及新版施工评标办法的使用,我站已会同咨询行业协会,围绕招标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归档等主要环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2010版)进行了修编,并即将颁布。
                各招标代理企业应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为目的,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统一操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项目代理活动。每一步骤都应做到内容完整,表述规范,痕迹清晰。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过程关键文件的内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行为的专业性、成果的完备性、档案的准确性,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进电子文件管理。
  (四)完善招标代理诚信记录,推进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日前,市市场管理总站发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诚信记录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在进一步完善诚信记录标准的基础上,围绕招标文件的备案质量、开评标活动的工作质量、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质量以及后续出现因招标代理行为而造成的信息修改等,将通过计算机评价的方式,分别对招标代理企业、招标工程师实行扣分制度。企业和招标工程师的诚信分值全市联网,半年度向社会公示。招标工程师扣满相应分值后,要接受继续教育。
  (五)咨询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本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以行业发展战略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以规范协会会员的自律行为为首要职责,增强会员市场竞争力,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市场的公平竞争。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职业水平。应认真履行作为政府和招标代理企业的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表扬名单
                2、有招标项目但未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月6日
附件1
  表扬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财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未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有招标项目的)
  1、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7、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上海景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09:44
表扬名单、未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有招标项目的),看起来都是比较厉害的单位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09:56
初步分析,2016年度,在上海市的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将掀起学习、接受培训的热潮,预祝你们发奋学习并取得更大进步。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1:04
你太犀利了,确实有软肋,上海市的招标管理力度明显底气不足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1:10
招标代理工作的个人责任主体一直没有明确,文中还是出现“招标工程师”字眼,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全国招标师地位堪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2:12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每年都在搞,不会有大的促动。以往使用的措辞还强硬一点,类似于提请业主单位与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谨慎合作,由此导致个别被通报的单位更换企业名称。所以现在看起来语气缓和很多,估计也有各方面的压力。 (2016-01-19 10:00)
由此导致个别被通报的单位更换企业名称,……直白一点,就是挂靠!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4:39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招标代理工作的个人责任主体一直没有明确,文中还是出现“招标工程师”字眼,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全国招标师地位堪忧 (2016-01-19 11:10) 
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和你所说的全国招标师,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4:4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和你所说的全国招标师,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 (2016-01-19 14:39)
目前全国招标师考证出来后,还是要经过所谓“上海市招标师”的岗位培训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4:48
这一段话挺有意思: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中介服务

                各招标代理企业应按照市委巡视组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和代理行为,坚决抵制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等扰乱招标代理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遏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与招标人、投标人合谋围标、串标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代理合同的签订及代理费用的收取,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够而采用挂靠或出借资质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夯实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基础。同时,招标代理企业应深刻地认识到其市场行为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及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学”的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体现中介机构公正的地位。


当然,这些要求基本上是合法合理的;
从上下文来看,“
市委巡视组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反馈意见
”没有在文件其它部分中得以反映,那么,“
招标代理企业
”知不道这些“反馈意见”是什么内容?哪一位可以告知一下,谢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4:57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曹锦江:

目前全国招标师考证出来后,还是要经过所谓“上海市招标师”的岗位培训的

既然是岗位培训,那么,下列这些要求是不是有明文规定不允许:


1、农村工程师不算是中级以上职称!
2、经过培训以后的“
经济师、招标工程师
”,还不能算是专职人员,为什么呢?

3、“
使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不符资质标准中专职人员年龄限制规定。
”,以后大家65岁退休了,就算是在职的也不能算是专职人员?
技术负责人又不是上前线去打仗,年龄限制有必要这么严格吗?


原文内容:


(七)部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

                1、部分企业未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在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中大量使用农村系列工程师。

                2、部分企业在资质管理中仍将经济师、招标工程师作为专职人员进行申报及使用。

                3、部分企业使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不符资质标准中专职人员年龄限制规定。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4:5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这一段话挺有意思: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中介服务
                各招标代理企业应按照市委巡视组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 .. (2016-01-19 14:48)
巡视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职责中,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个别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多发;个别单位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兼职取酬清理不够到位;对大额资金的风险防控缺乏有效措施。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个别下属单位仍存在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公款旅游等问题;机关和下属单位仍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个别下属单位存在奢靡之风。三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够强,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不够到位。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个别下属单位的集体决策机制还需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干部退休、考核制度不够严格。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5:0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既然是岗位培训,那么,下列这些要求是不是有明文规定不允许:


....... (2016-01-19 14:57)
1、农村工程师不算是中级以上职称
没有明文规定说:农村工程师不算是中级以上职称。
2、经过培训以后的“经济师、招标工程师”,还不能算是专职人员,为什么呢?
什么都不是,四不像!
3、“使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不符资质标准中专职人员年龄限制规定。 ”,以后大家65岁退休了,就算是在职的也不能算是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又不是上前线去打仗,年龄限制有必要这么严格吗?
 查过了,造价工程师可以活到老注册到老,这个没规定退休人员不能做技术负责人!
所以,上述三项罪名有问题,属于莫须有!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5:09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曹锦江:

巡视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职责中,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个别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多发;个别单位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兼职取酬清理不够到位;对大额资金的风险防控缺乏有效措施。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个别下属单位仍存在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公款旅游等问题;机关和下属单位仍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个别下属单位存在奢靡之风。三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够强,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不够到位。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个别下属单位的集体决策机制还需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干部退休、考核制度不够严格。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单纯从文字上来看,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后面的三项内容与工程招标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必然的关联;但是,第一条中的相关内容中,可以看出:违法发包未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不到位、没有违法后的纠正措施或措施不彻底;当然,作为主管部门并不一定把检查、纠正措施,放在这次的“现场”检查及报告当中;尽管如此,仍然希望行业的主管单位及人员,加强学习自身和勤奋、练好“内功”,切实提高行政工作能力!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5:19
文章中介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于2015年9月至11月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也就算是用了三个月时间,出来了这么一篇“报告”,主管部门是不是觉得巡视组都是老人家,好欺骗啊?!
纪委书记、市长、书记能够让主管领导“轻松地过关”?【他们要是“放松”管理,就又犯了巡视组提出的第三个方面的错误】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5:34
文件中存在前后矛盾,尤其是对于违法违规的界定方面,后面情况说明中都注明了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建部施工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还“
睁着眼
”说没有违法违规【注:以红色进行标识】:


二、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由于本市大力推行招投标电子办事信息系统和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化程度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招标代理行为总体上基本符合法律
法规
要求,
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
。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招标代理企业都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表现在“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谨、档案文件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完备”等方面。同时,大部分招标代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都能达标。但是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
,尤其在制度细节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二)招标代理规范执行不严

                部分招标项目存在执行招标代理规范不严格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没有招标策划书、招标前期
资料
以及招标项目小组人员组成;

                
2、部分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

                3、部分招标项目没有反映招标成果资料。

  (三)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作为招投标代理的核心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至关重要,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

                1、
否决投标条款未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写,
招标文件中存在否决投标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书面否决条款与电子系统录入的条款不一致,容易在评标过程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产生歧义;

                2、评标办法部分条款设置不够合理,存在人为因素的隐患;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清单说明中对计价描述不一致;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空白,招标文件技术
标准
、规范等章节缺失或空白;

                
5、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有抬高投标报名资质的情况

                6、投标保证金要求前后不一致;

                7、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非本项目名称;

                8、企业业绩设置过高。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5:56
要是你、我是上海市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的局长或书记,该怎么看待这个文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6:33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6:3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文件中存在前后矛盾,尤其是对于违法违规的界定方面,后面情况说明中都注明了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建部施工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还“睁着眼”说没有违法违规【注:以红色进行标识】:


二、存在问题
          .. (2016-01-19 15:34)
5、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有抬高投标报名资质的情况;
8、企业业绩设置过高。
这两条,是屡试不爽的典型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属于量身定做!居然不加以严惩,背后的原因不言而喻,正如巡视组所言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7:14
回18楼,这个文件正好成为了两个发文单位,在行政监督中不依法作为的“证据”!   公告有风险,发文须谨慎,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18:0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8楼,这个文件正好成为了两个发文单位,在行政监督中不依法作为的“证据”!   公告有风险,发文须谨慎,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1-19 17:14)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有短板,现在正想解脱……哈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9 18:21
公告有风险,发文须谨慎,取材于“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建议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多吸取证监会教训,不要”自掘坟墓”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9 20:22
绝对金玉良言,致专业性不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0 08:57
考虑到有不少网友不是股民,推荐几个近期的相关贴子,来了解一下相关背景,网友也可自行查找近期报道,呵呵


1、
证监会紧急暂停熔断机制 4天蒸发7.4万亿(1)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5893

2、

路透: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已提出辞职 凤凰网 (证监会马上否认)【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6042
3、

证监会副主席竟与境外合谋做空股市  凤凰网博客 花玉喜 【转贴】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4976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0 09:16
22楼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专业性不高
”,对此,本人表示反对,理由有三


一、建筑行政部门,尤其是组织这次检查的部门,单纯从名称上来看,一家是做市场监管的、一家是做行政管理的,都是专业的监督或管理部门,说他们不“专业”,是对他们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能力的侮辱,不用他们说,大力首先要反对!



二、
尽管,检查的时间、范围、深度会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或深入剖析;但
通过上述的帖子分析,对于招标投标过程及结果,检查人员已经发现了,并且提出了相关问题,并能够提出解决的措施;说明这次检查还是比较专业 的。


三、即使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以往的工作当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通过《通告》,我们看到: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组织,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要领导担任。下设3个检查小组,组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部门与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组成。



还是借助了不少其他单位或部门人员、专家,以及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我们都不能说被请来的专家或部门也不专业。



综上所说,如果非要说主管部门不专业,也就只能说他们在本职工作上“不专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0 10:15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上海搞笑的文件很多。有次我们讨论某地铁招标文件,其中的合同条款“定义”一部分中有一句是“甲方代表(简称“甲方驻地代表”),我说这两个词是否颠倒一下,否则简称比全称还长,主持会议的说,不用改,一直是这样的。所以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上海的工程还能 .. (2016-01-20 10:12) 
我个人揣测,还有可能是上海通过招标获取的合同都比较“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0 10:22
开放共享会给城市及居民带来很多好处,比如教育、医疗保障的改善,很多时候需要“倒逼”机制;北上广深的地价都很高,深圳的政府花钱可以买回高速公路的使用权,到江西、河南的政府怎么不会这么干,哪一个政府官员不想做点实事,问题是人家想办、该办的事情太多,两个字------缺钱,哈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20 21:5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22楼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性不高”,对此,本人表示反对,理由有三


一、建筑行政部门,尤其是组织这次检查的部门,单纯从名称上来看,一家是做市场监管的、一家是做行政管理的,都是专业的监督或管理部门,说他们不“专业”,是对他们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能力的侮辱,不用他 .. (2016-01-20 09:16)
够专业的话,就不用搬这么多救兵了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1-21 09:5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22楼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性不高”,对此,本人表示反对,理由有三


一、建筑行政部门,尤其是组织这次检查的部门,单纯从名称上来看,一家是做市场监管的、一家是做行政管理的,都是专业的监督或管理部门,说他们不“专业”,是对他们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能力的侮辱,不用他 .. (2016-01-20 09:16)
为什么主管部门一定要“专业”?管政府采购的对采购要专业、管工程的对工程要专业,那还去采购、去招标干什么?他们直接就去干了就行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1 10:08
我今天在外面看雪花和腊梅花,找资料不方便。请您搜索“静安大火”,当年,主管部门就是按照您的这种想法实践的,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21 12:23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为什么主管部门一定要“专业”?管政府采购的对采购要专业、管工程的对工程要专业,那还去采购、去招标干什么?他们直接就去干了就行了。 (2016-01-21 09:57)
那就不要搞审批式备案,把精力花在事中事后查处上吧。查处这么多的问题,备案的目的是啥,能担责任吗??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1 16:59
确实检查得很仔细,值得好好学习!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2 09:24
标题: 回 y254927193 的帖子
y254927193:确实检查得很仔细,值得好好学习! (2016-01-21 16:59) 
你从通告当中,学到了什么,欢迎分享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2 16:0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你从通告当中,学到了什么,欢迎分享 (2016-01-22 09:24) 
出现的问题都值得学习,吸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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