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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保证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前入帐可以作无效标处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7-4 18:46
标题: 投标保证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前入帐可以作无效标处理吗?
<p>    一钢管采购项目的开标时间是下午14:00,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汇票、电汇、支票形式支付。同时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当日上午10:00以前将保证金汇入招投标中心保证金帐户并获取收据。结果这次只有3家投标单位中有2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带着汇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当日上午10:00)按该中心的规定汇入该中心的帐户而获取收据。请问各路大侠碰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请赐教?投标保证金一定要入帐才有效吗?以汇票直接作为收据不行吗?投标保证金怎样才能快捷有效?</p><p> </p>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4 19:15
一、和甲方也就是招标人研究一下  可以进行如下选择  1、通融一下让这3家投标单位继续投标程序    2、或者当做废标处理   因为情况特殊  一旦投标单位作废  那么投标人不足两家  就要按规定重新招标  甲方承担由于重新招标带来的后果(交货期延后、招标费用增加)  如果甲方认可此3家投标单位的做法   那么3家投标单位皆进入下一投标环节  
二、投标保证金要看具体的招标文件规定   一般来说可以有支票 现金 汇票 保函 我认为以上方法递交现金最有效但是有点危险  
回答完毕请各位专家打分  [s:5]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7-5 09:47
<p>  <font size=\"3\">当时处理的办法是:开标后发现这种情况是,由招标人、招标中心人员、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进行统一,1、征得3家投标单位的同意延长开标时间,2、征得1家已按规定到帐投标人的同意并做好承诺,同意2家投标单位的汇票由投标中心入帐并出具收据。处理好后如期开标。不知这样处理正确吗?投标保证金怎样做才能快捷有效?一定要入帐吗?</font></p>
作者: 墨汁左手    时间: 2007-7-16 14:19
肯定是要废标的
好多有这个要求的基本不接受汇票,一般要把电汇等的凭证拿到招标方财务去确认到帐后给你个凭证才能去交标书
作者: anita    时间: 2007-7-17 11:54
个人观点如下:首先,招标文件中说明“同时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当日上午10:00以前将保证金汇入招投标中心保证金帐户并获取收据。”,那么在招标文件中关于造成废标的诸多因素中有没有提及类似于“投标保证金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入账”的条款或者表达相同含义的文字说明,如果有,那么无疑,肯定无条件判为废标(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能够因为我们自己的疏忽而轻视其规定和评判标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说明文字,那么可以借鉴2楼说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3家投标公司,共同商议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尤其要尊重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据的那家投标公司的意见),看是否继续开标。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7-18 09:56
如果规定以到帐后换取的保证金收据为依据的话,那显然就只有废标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法定的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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