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传真,或用个挂号信或者快递发给他,注明是某个项目点中标通知书即可
(2016-01-22 11:35)
sophie:如果合同约定是中标人付代理服务费,他们不缴费呢? (2016-01-22 11:37)
大力:中标通知书都没有发出,哪里来的“合同约定”? (2016-01-22 11:38)
sophie:跟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文件中也已注明,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016-01-22 11:40)
wjjst:1、目前法规是以“发出”为时间点的,故以传真、挂号发出,即可掌握主动权。
2、对不履行诸如支付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约定义务的,可视情况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做出取消前,一定要将自己该履行的程序履行到位,避免“互有过错”,特别是做好书面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2016-01-22 11:42)
大力: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双方约定,不是与中标人的约定,中标人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就是要拖延时间,顺着他的“节奏”走,招标代理机构不只是面临收不到招标代理费用,还要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必须在“正确的时间内”把“该做的事情”做完,监管部门才会支持招标 .. (2016-01-22 11:43)
sophie:大力老师,法律有没有规定,中标通知书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发出?发出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2016-01-22 11:50)
sdsytssm: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截图07.gif (19 KB, 下载次数: 218)
sophie:如果合同约定是中标人付代理服务费,他们不缴费呢? (2016-01-22 11:37)
bob1511:中标通知书是发出即生效,具体的时限要求需要看看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最好先弄清楚中标人不领通知书的原因。中标人不交代理费就不给他退保证金。 (2016-01-22 14:31)
曹锦江:这种做法不太厚道,桥归桥路归路,最好不要以暴制暴。 (2016-01-22 15:21)
crazyforjie:先不给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出中标书30天,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2016-01-22 15:47)
ahggzy: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下列情形均可以视为有效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 .. (2016-01-22 16:59)
王毅青:
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送达,只要招标人保留了发出证据就可以。
三十天后不签订合同,保证金就启动了。
保证的就是这种中标不想要滴!开什么国际玩笑!
kkshadow:在下想到一个问题:招标代理通过快递或邮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一直不签收,怎么办? (2016-01-25 11:11)
大力:快递或邮政公司提供的“对方拒收”,也是证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努力完成法定义务的文件,呵呵 (2016-01-25 11:30)
only1u:发出通知书是代理的职责,跟领取与否无关,跟签收与否无关。
法律规定的只有发出通知书,以及 自发出之日起 签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
如果发出后不签约,扣保证金,上黑名单,甚至起诉都行。 (2016-01-27 15:02)
大力:投递完成、对方拒收后,就可以考虑请“外援”了,呵呵,监管部门是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的
(2016-01-28 09:52)
only1u:发出时就有证据了,没拒收什么事。不用管。只要地址是买标书留的地址就行。
(2016-01-28 10:00)
大力:投递完成、对方拒收后,就可以考虑请“外援”了,呵呵,监管部门是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的
(2016-01-28 09:52)
bob1511:中标通知书是发出即生效,具体的时限要求需要看看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最好先弄清楚中标人不领通知书的原因。中标人不交代理费就不给他退保证金。 (2016-01-22 14:31)
kkshadow:我在32楼已经说了,中标人可以说他没见到过,不是他自己拒收的。实践中,是存在寄件的快递公司或邮政人员送错地方的可能性的,别忘了新闻里报道的那些寄错的大学录取通知书,那可比中标通知书重要多了!
你发出的证据,只能证明你发了,中标人收都没收到、何来的依据知道自己中标 .. (2016-01-28 15:20)
大力:回37楼,不得不批评你,楼主是要我们网友来帮忙的,不是来找“对手”的,你可以站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立场上帮忙出主意,所以,你不能帮助所谓的中标人耍无赖,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1-28 16:28)
大力:回楼上,我能够理解您恨铁不成钢,不是说您的观点有问题,只是觉得吧,当人家在哭泣的时候,没必要非得再上去踢两脚,您说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1-29 14:17)
wychestnut:你敢这么做,那就是找投诉呢。
保证金保证的是招标人的利益,不是用来保证代理机构能收到代理费的。
中标人退保证金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和招标人签了合同。
....... (2016-01-28 18:59)
大力:按照实施条例及相关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交给招标人,而不是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即使是招标代理机构想要以暴制暴,也没有“机会”,呵呵
(2016-01-23 09:30)
大力:根据我个人回帖的速度分析:
我每分钟打字在60个字左右。编辑及修改原因降低到30个字每分钟;查看帖子及回复,降低到每分钟10个字。
这个速度,对于绝大部分网友来说,是达不大到的。
....... (2016-01-23 09:57)
大力:回楼上,其实吧,作为招标人,最简单的办法是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也省得大家为谁收取而纠结,55555。 顺祝:开心快乐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4 15:20)
sw60606:我很支持这个观点。以后的项目能不收保证金就别收了,不然投标人跟你较真,要求退银行同期利息,算起来也是比较麻烦。法条明确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你不给人家利息,这就留下了隐患,说不定哪天告你... (2016-02-14 16:50)
sophie:现在重庆市这边的交易中心已经在退银行同期利息了。隐患肯定还是有,但是终究是利大于弊的吧。 (2016-04-27 15:15)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