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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如此操作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2-1 09:52
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如此操作合法吗?
对于一些小额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的手续是,中心主任1人+采购单位2人组成询价小组进行采购,三人在上面签字!
不知道合理合法不!
对方政府采购中心的理由是,小额政府采购请专家不现实,费用太高,而且采购单位比较内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1 10:06
如果是政府采购法的询价采购必须按照74号令执行。如果不按照74号令执行就不算是政府采购法的询价采购,具体算什么情咨询采购中心。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1 10:21
楼主信息不明确,看人员组成(3人)应当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一般情况可以为3人以上单数,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非招标采购方式经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随机抽取,而自行确定评审专家,不过这个案例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74号令第七条、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采购方式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则不受以上规定限制,因为本身单一来源就不需要按照常规随机抽取专家,可以由采购人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成交价格,保证项目质量,这个时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协商工作。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6-2-1 15:59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一些县里面这种方式采购倒真是多!也不见得有人管!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2-1 23:17
现实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太少,兼职多,基本都这样搞
作者: wjs300    时间: 2016-2-2 10:35
既合法也不合法。

1、不合法。从询价小组组成看,1人为甲方代表,2位专家。专家必须得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2、合法。这是中国,领导的要求就是法。
[s:125]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2-2 10:44
我想问一下楼主,小额采购是否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政府采购。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2-2 10:46
个人继续问题:也就是说,这种小额采购本身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以外的非强制招标或采购的项目。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2-2 11:01
纳入集采目录内的,即使是小额采购项目,也应当遵循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和相关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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