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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部分进行标前公示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2-4 11:41
标题: 某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部分进行标前公示的案例
某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对技术参数部分进行标前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歧视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修改建议在3个工作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等等)递交至招标人办公地点,逾期不再受理。公示发出后,招标人同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6家潜在供应商(ABCDEF)这件事,这6家潜在供应商(ABCDEF)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其中A公司由于在省外,纸件提交来不及,所以在截止前询问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交电子邮件,招标人不同意,所以纸件虽然提交了,但是逾期了,招标人接收后说不正常受理。
另外5家正常提交,招标人正常受理。
招标公告发出后,有7家潜在供应商(ABCDEFG)购买了招标文件:
A公司由于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质疑;
B公司由于在标前公示时提出的修改建议漏了一条不满足的技术参数,也提出质疑;
C公司由于在标前公示时提出的修改建议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参数招标人没采纳,还是不满足,也提出质疑;
G公司由于在标前根本不知道有公示,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也提出质疑;
DEF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出质疑后,招标人认为已经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参数满足了招标文件,故对所有提出质疑的问题都不做修改。
1、假如招标人只想在DEF之中选出一家自己想要的,但招标人又不知道ABC技术参数到底有哪些不满足的,所以招标人故意对技术参数部分进行标前公示,并让供应商实名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通过这种方式知道了ABC的标底,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找出ABC同时都不满足的一条技术参数写进招标文件里,就算招标文件发出后ABC都质疑了,招标人以已经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参数满足了招标文件为由对所有提出质疑的问题都不做修改。请问是否供应商的建议受理应以不计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提交才是合理的?此时ABC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BC对这种案例在事前该如何处理?
2、B公司是否可以对漏了那条不满足的技术参数提出质疑?如果招标人不受理是否合法?
3、G公司是否可以提出质疑?
4、A公司是否可以电子邮件形式(也是书面的实名的盖章的扫描件)提交?
5、还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5 12:50
1 这属于咨询性质,没必要搞得这样复杂,信函,传真,电邮,甚至电话提出意见都应该可以。
2 对于供应商的意见可以综合参考,然后提出招标参数。
3 只要参数是采购人必须的且没有歧视性,法规没有规定一定要所有投标人都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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