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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 工程增项金额超过原合同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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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ghuishi
时间:
2016-2-4 16:17
标题:
政府采购 工程增项金额超过原合同的10%
我单位为中央级财政预算单位。几年前将某项建筑工程发包给了一家工程公司,现在进入了结算阶段。施工期间我单位对建筑提出了美化的要求,由此多产生了超过10%的增项费用。
能否将美化部分变更名目,融合到基础工程里面?超过10%,具体有何风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5 12:39
关键是这个美化工程到底认定属于什么性质?
如果是认定为设计变更,那么应该按照原承包合同走设计变更程序,价款与工程一并结算。
如果是后续工程那么应该按照新的项目不同走新的审批,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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