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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论证、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2-5 16:58
标题: 质疑、论证、废标
案例:某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质疑,问题是中标人为个体户不符合资质要求,因为公告资质要求中有“企业”两个字,代理公司答复后,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不满意答复,又提出了质疑。。。。。鉴于这种情况代理机构组织了专家进行论证,结果证明中标单位确实不符合资质要求且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保证金未足额缴纳(第一次评标的时候,未发现。),这样一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故建议废标,重新招标。于是,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告知了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原中标人。结果,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还是不满意,意思是:费那么大的人力、财力,说废标就废标了,这是闹着玩的吗?

首先,代理机构可能确实存在问题,资质要求为企业,为何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报名呢?还让其中标,肯定有猫腻!
其二,论证时,才发现保证金不足,代理公司为什么会如此粗心呢?其中,肯定有猫腻!
其三,......肯定有猫腻!
上面的分析有调侃的部分,请各位老师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吧,怎么看待代理机构的行为呢?
祝大家新年快乐,猴年大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6 15:40
1 招标要求必须是企业法人投标不符合采购法。
2 因质疑影响了中标结果应该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3 质疑的投标人不满意是有道理的。可以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7 20:12
第一次质疑时,直接告诉他已经过期作废,然后就不用专家论证,接下来也就不一定重新招标,结合1楼分析,这家招标代理好像是在“梦游”,一直迷糊,哈哈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2-14 10:59
"肯定有猫腻"说法不妥,说不定是新手呢,确实不会
要和谐啊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2-16 16:12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第一次质疑时,直接告诉他已经过期作废,然后就不用专家论证,接下来也就不一定重新招标,结合1楼分析,这家招标代理好像是在“梦游”,一直迷糊,哈哈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07 20:12) 
第一次质疑时为什么已经过期作废了?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2-23 11:27
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时不作为相关资料进行审验吗?是代理机构还是采购人都不好说。可以到财政监管部门质疑,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3 14:39
回4楼,从楼主介绍来看,这个未中标的质疑人,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规定属于招标文件或称采购文件当中进行明确要求的,有意见或质疑不能等到投标以后。既然是他参加了投标,就是认可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合再去质疑采购文件。关于期限的规定,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3 14:42
这个未中标的质疑单位,明显是进行“搅局”的,采购代理没有底气,就被人家欺负了,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3 15:08
这家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上肯定不只是这方面有问题、或者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这个代理人员,如果是社会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碰上财政部的检查,估计要给个停业整顿的处理都是有可能的,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2-24 11:28
一、采购结果公布之后才去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可以不受理(因为提出质疑的单位参与投标,表示他认可招标文件)
二、保证金的问题,应该是专家评审资格的差错。
三、个体工商户应该是可以参加政府采购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2-24 12:38
这属于重新评审了,违法。

如果投诉的话,结果是各打50大板,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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