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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沪府办发〔2016〕5号:《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6-2-16 16:14
标题: 沪府办发〔2016〕5号:《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部分内容摘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要围绕发挥市场和招标人的作用,区分不同项目投资来源,实施分类监管,放开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应招标控制;赋予招标人对专家评标的复核权强化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进一步放宽招标条件,简化监管流程,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进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模式,转变政府监管方式。

沪府办[2016]5号文:《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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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描述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2-16 16:28
很新颖啊!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进行复核,那招标人直接评标就行了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6 18:35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很新颖啊!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进行复核,那招标人直接评标就行了啊! (2016-02-16 16:28)
所谓复核——即变相的可以在推荐的3名候选人中,指向性选择一家中标,美其名曰:招标人定标权!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6-2-17 08:35
现在政府管的招投标大部分是政府资金政府项目的招投标,给所谓的招标人这么大的权利不怕出事??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17 08:42
路过看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7 08:58
又是一个政府部门红头文件把定标权留给自己??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huangzhong    时间: 2016-2-17 09:08
看看,学学,……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7 09:19
担心不无必要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7 09:21
奈若何?可奈何?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2-17 14:58
个人理解此方案真是不触动各个行政部门的利益啊。建立一个电子服务系统在与原各个行政部门的平台、交易系统对接。可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但仍没有打破行业之间的壁垒,做不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2-17 15:19
很好!
这是继深圳、山东等地之后,上海也踏上了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之路!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2-17 15:24
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
老朽已呼吁和呐喊了10年!
如今已初见成效。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2-17 15:54
就楼主摘录的内容而言,个人感觉挺好:一是依法维护招标人的权力。二是简化管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尝试批量(打捆)招标,提高投资效率。没发现有啥子问题啊[s:90]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6-2-17 17:02
全国最好的方案 :
1、 (一)整合目标
  依托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覆盖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连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专家共享、数据统计、统一认证等服务功能,并在推进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网上交易、在线监督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2、 (一)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是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模块。依托政务大厅,增设公共资源交易模块,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二是实现数据对接。按照统一标准和数据规范,改造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即时交换。三是集成服务窗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服务窗口,依托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电子服务系统一口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分别进入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四是与国家服务平台连通。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通,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交易信息和专家资源等。
3、(四)合理利用场所资源。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开展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满足拍卖、评标(评审)、交易验证、签订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新建楼堂馆所。二是利用政务大厅开展交易服务。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在本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内,集中设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场所。  

2、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6-2-17 17:09
1、没有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监管)局(办公室)。
-------------   机构精简。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7 18:24
从楼上介绍情况来看,软件和硬件起点还是蛮高的,恭喜上海市的单位,以后东奔西走的事情会越来越少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8 10:13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纠结中改革前行,曲折蜿蜒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2-18 10:51
以个人的知识水平,觉得这个方案的优缺点是:
优点:
1、没有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精简。
2、利用了现有政务大厅等场所,不再新建场地,也不再新购置设备设施,节约资源、资金。
3、各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避免各领域、各行业互不理睬的情况。
缺点:
1、“……赋予招标人对专家评标的复核权……”不知意义何在、也不知怎样复核?招标人都能对专家评标复核了,招标人为何不直接去评标?
2、“……强化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表面上看没错,只是如何执行?如何去保障招标人行使这些权力的公平公正公开?
3、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不错,可惜承担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设在了市发改委,不知其如何去协调平级的那些部门?其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更好。
4、督促检查也落实给了市发改委牵头,其实可以尝试考虑由市监察部门牵头更好(因为按照具体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也是平台整合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部门,在督促检查中其实也是被督促检查的对象之一)。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2-18 12:05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很好!
这是继深圳、山东等地之后,上海也踏上了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之路!
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給招标人,已是中国招标健康发展的唯一之路!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2-18 12:39
  多年来一直潜心学习钱先生的各种振聋发聩的论断,并把先生的论断当作醒世恒言来拜读,最近有点迷糊了:钱先生可否明示,到底是“让定标权回归招标人”好呢,还是让“让定标权三足鼎力”好呢?
  哪个做法才是中国招标健康发展的唯一之路?
作者: wjjst    时间: 2016-2-18 13:46
一位外国观察家曾经讲过:“理解中国的关键是中国政治”。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1 20:25
总是有点2楼的说法比较片面的感觉,呵呵,“赋予招标人对专家评标的复核权,强化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单纯从字面意义来看,是把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了一遍,并没有多少新意,距离深圳市、山东的办公厅文件当中的“创新”的步伐还滞后了不少。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1 20:26
不管招标投标的当事人怎么样,这项服务我个人估计至少要做三年,正常需要5年及以上,研发及售后服务的人员---保守点按照30位程序员,每人每年按照30万元估算,呵呵,不少钱呢!至少搞这个软件开发及拓展的公司是要赚钱了,它或它们的业务也是通过招标获取的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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