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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勘察、设计同时招标,勘察工作量很小,招标公告只要求具有设计资质而勘察实行分包, [打印本页]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6-2-19 16:37
标题: 勘察、设计同时招标,勘察工作量很小,招标公告只要求具有设计资质而勘察实行分包,
有一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招标范围主要工作量为设计,勘察的工作量很小。
发布招标公告时只提出了设计资质而未对勘察进行明确的资质要求,但是允许勘察分包,且必须符合具备承担分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勘察资质和资格。


请问勘察、设计一起招标,在只要求设计资质的基础上,勘察工作量小可以发包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2-19 20:30
勘察不够招标规模,个人觉得可以。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2-21 22:03
符合合法分包的要求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2 08:08
就类似于总承包中,有部分为分包,我认为可以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6-2-22 09:43
您好,根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范围内有勘察设计业务,就必须要求勘察资质。
另外,请问国家对勘察、设计是否有相关的分包发包管理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麻烦请您列举一下!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6-2-22 09:49
住建部分别下发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别对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序列。在施工序列中总承包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勘察和设计在序列上是并列关系,个人理解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除特殊的EPC模式,其他牧师在同等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包?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2-22 12:09
勘察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    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施行意见》,自2007年8月21日施行。
    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部令第163号,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11月22日施行。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建质[2010]215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建市[2013]9号,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自2013年1月21日起施行。(勘察规模)
    国家八部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20日发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自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施行。
    建市[2013]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施行办法》,自2013年6月7日施行。
    国土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测管发〔2014〕31号,《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2014年7月1日施行。
    国务院令第6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2015年6月12日施行。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1998);
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2 13:19
标题: 回 418865410 的帖子
418865410:住建部分别下发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别对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序列。在施工序列中总承包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勘察和设计在序列上是并列关系,个人理解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除特殊的EPC模式 .. (2016-02-22 09:49)
其他牧师在同等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包? 应该为
其他模式在同等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包?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2 13:20
标题: 回 418865410 的帖子
418865410:住建部分别下发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别对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序列。在施工序列中总承包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勘察和设计在序列上是并列关系,个人理解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除特殊的EPC模式 .. (2016-02-22 09:49)
该项目为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应视作为其他模式吧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2-22 15:16
项目在立项时,都会进行招标核准,批文一般都会注明,例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委托招标....
因此此时已经对项目定调了,后面再也不会因为规模问题产生是否达到招标的规模疑问了。好了,根据
住建部分别下发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是属于并列同等重要的关系,并不能说孰轻孰重,在招标时候没有把勘察资质设定进去,能够叫勘察经过招标吗?如果可以不设资质就分包勘察工作,那是不是也可以只设定勘察资质,分包设计工作呢?其应该不属于施工总承包里面的非主要工作的分包关系......
我个人意见:设计勘察资质都有设定,允许联合体。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6-2-24 10:21
个人也同意9楼意见,如果法条上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逻辑关系上:勘察和设计属于并列关系,并不像施工序列里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以个人认为是不能分包的,因现有投标人提出异议,现在在等上级主管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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