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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打印本页]

作者: ylswzj    时间: 2016-2-20 00:19
标题: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9/content_5043903.htm



这个是神马意思?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0 08:20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就是取消了一个环节。 (2016-02-20 07:18)
对的,简化了环节,但还没有彻底取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0 09:12
把地方上的注册初审环节悉数取消了,如招标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师……
作者: ylswzj    时间: 2016-2-20 10:29
这个取消,有何意义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1 18:16
标题: 回 ylswzj 的帖子
ylswzj:这个取消,有何意义 (2016-02-20 10:29)
嗯,值得深思。精兵简政,估计注册今后会简化。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21 18:19
本次取消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有65项;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87项,涉及33个部门。这些取消的事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投资、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等相关的审批事项有87项。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缩短投资审批周期、减少环节,给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多数由省、市、县三级实施,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推动地方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由地方实施“初审”和“预审”的有53项,取消后能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审批事项的责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

经过两轮清理,已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同时,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决定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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