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麻烦各位老师帮我看下这个中标公告的要素齐全了没 [打印本页]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2-24 09:48
标题: 麻烦各位老师帮我看下这个中标公告的要素齐全了没
XXX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XXX
招标内容:XXX
开标日期:2016年X月X日
公告时间:2016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采购预算: 120万元
中标人:XXX。     
中标金额:XXX
交货期:XXX
交货地点:XXX。
中标人地址:XXX。   
合同履行日期:XXX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商/生产厂商
单价(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XXX(组长)、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结果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逾期将不予受理。
行政监管部门电话:XXX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XXX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XXX
采购人地址: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采购代理机构:XXX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2016年X月X日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4 10:09
还差定标日期、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地址、采购文件公告链接或下载附件以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财政部135号文件,为1个工作日)。质疑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而非所谓公告时间内。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2-24 10:31
这个公告里我已经满足了实施条例的所有要求,还需要添加用途和定标日期吗?发布的网站上我们上传的附件是招标文件和相关的中标参数。质疑期限是根据条例中“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来算的,这个是公告期满以后7个工作日内质疑吗?中标公告的公示期是根据云南省的文件规定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2-24 10:40
标题: 回 pjloveve 的帖子
pjloveve:这个公告里我已经满足了实施条例的所有要求,还需要添加用途和定标日期吗?发布的网站上我们上传的附件是招标文件和相关的中标参数。质疑期限是根据条例中“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来算的,这个是公告期满以后7个工作日内质疑吗?中 .. (2016-02-24 10:31)
你没看明白,那句话说的是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不是质疑期限。
楼上已经说的很明白了,你好好学学。
这个质疑期是违法啦。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2-24 10:58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这个怎么来界定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4 11:15
个人建议中间那段文字,放在前面或后面,更符合阅读习惯。另外,建议明确向哪个单位进行质疑,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精通实施条例,直接去投诉了,容易乱套,呵呵!供参考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24 11:40
标题: 回 pjloveve 的帖子
pjloveve:“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这个怎么来界定呢? (2016-02-24 10:58) 
你需要认真学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4 11:45
标题: 回 pjloveve 的帖子
pjloveve:这个公告里我已经满足了实施条例的所有要求,还需要添加用途和定标日期吗?发布的网站上我们上传的附件是招标文件和相关的中标参数。质疑期限是根据条例中“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来算的,这个是公告期满以后7个工作日内质疑吗?中 .. (2016-02-24 10:31) 
在财政部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之前都是有效且需要遵守执行,除非该办法有关内容与上位法冲突不符。质疑时间我看您的公告上写的是公告时间内提出,这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应当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财政部15年发布的135号关于信息规定的文件,明确规定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应当以财政部规定为准,采购法释义中对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的解释也提到由财政部另行出台文件。另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除PPP项目预中标公示以及单一来源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都没有所谓公示期限,政府采购没有中标公示制度,直接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4 11:46
标题: 回 pjloveve 的帖子
pjloveve:“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这个怎么来界定呢? (2016-02-24 10:58) 
详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2-24 13:49
还有 公开渠道 没有说明
一般机关团体单位内部的报纸没有用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2-24 15:36
2月1号发出中标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限就是2号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吗?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6-2-28 18:21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中标公告    执行公告制度,没有公示期之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pjloveve注意措辞。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6-2-28 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3-2 16:54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真心学到很多东西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