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山东救护车80公里要价3600元 医院:员工新来的 新华网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2-26 09:38
标题:
山东救护车80公里要价3600元 医院:员工新来的  新华网 【转贴】
山东救护车80公里要价3600元 医院:员工新来的
新华网
2016
年
02
月
25
日
05:36:20
来源:
京华时报
几天前,山东肥城的王先生需要从泰安的医院转到济南治疗,家人拨打济南120后,救护车把病人从泰安接到了济南,路程约80公里,收费3600元。天价救护车引发争议,当事的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回应称,主要是由于中心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所致,愿把全部费用退还。此事所反映出的收费规范问题更引发关注。
爆料
咨询时称每公里
15
元实收
43.9
元
15日,王女士的父亲出现消化系统出血的症状,由肥城来到泰安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过一天治疗,病情依然十分危重,大夫建议转到济南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继续治疗。
16日下午,王女士的表弟柳先生先是联系了泰安的急救中心,“泰安的120说泰安这边的救护车只能接病人,不能出去送。”于是,柳先生联系了济南的急救中心。“济南这边说急救中心没有外出跑长途的救护车,但是能给联系一个医院的救护车,也是正规救护车,可以跑长途。”
16日下午3点左右,柳先生接到了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按照每公里15块钱收费,并且告诉柳先生,车费大概需要3000多块钱,让家属先准备4000块钱。
3个半小时后,救护车到达泰安中心医院,在上楼接病人的时候,车上一位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收取了4000块钱,“说是多退少补”。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退给王女士200元钱,并开了一张收据,上写着车费3600元,诊疗费200元,收据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的公章。
从泰安中心医院到济南的千佛山医院,走高速全程大约82公里。这样算下来,这一趟每公里大概花了43.9元,是当时对方所说15元每公里的近3倍。
因为觉得收费有问题,在济南工作的王女士的表弟滕先生曾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第二天他便收到了森特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据滕先生介绍,对方先是表示收费是按照15元每公里的标准收取,但是来回都要单独算。对于滕先生来回单独算里程也不对的质疑,对方又表示,3600元是在发车之前就协商好了的,属于双方的协商收费。
困惑
两辆救护车收费差价
2100
元
在济南治疗两天后,王女士的父亲要回老家肥城市安庄镇。这一次,滕先生又拨打120联系了救护车。对方直接表示,到肥城大约一千多块钱。回到肥城后,对方收取了王女士1700元钱,其中车费1500元,收据上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的公章。
从千佛山医院到肥城市安庄镇约110公里,路程长了,收费反而比来济南时低了2100元。王女士很困惑,救护车长途转送病人的收费怎么这么乱?
为了弄明白救护车长途转送病人的收费标准,23日,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派车到外地转送病人,收费标
准是每公里15元再加单程的高速公路费。
但记者在济南市物价局的网站上看到了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回应
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所致
23日,记者以王女士家属的身份联系上了森特医院当时负责调度救护车的王主任。对方表示,并未按照每公里15元的标准收取,收费是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的。但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向医院领导反映之后,打算退还15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又与森特医院分中心取得联系。中心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不管收了多少费用,我们把全部费用退还给患者,算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正确处理,也算接受这个教训。”
刘先生解释,给患者造成经济损失,主要是由于中心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所致。“市内急救济南是3块钱1公里,长途基本是15块钱左右。办理这件事情的人员来的时间比较短,不太了解情况。按道理应该单程收费,他给算成双程的了。”
据了解,森特医院是一家二级民营医疗机构。
[
责任编辑
:
冯文雅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2-26 09:40
“天价救护车”源于市场定位不清
新华网
2016
年
02
月
25
日
09:14:03
来源:
光明日报
据媒体报道,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从济南叫了一辆救护车到泰安再到济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当时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
解决价格问题,首先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比如将救护车的收费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对乱收费的救护车进行处罚。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救护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按照这个规定,80公里的救护车费只需480元。但是,物价部门的规定还有一条:救护车服务的费用可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特殊的关系使病人难以对救护车收费讨价还价,而救护车则可以乘人之危,开出天价,病人方面无奈之下也只能答应。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相对而言,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对病人来说,救护车这种难以转移的刚性需求不适宜运用市场化原则决定价格。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都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周俊生)
[
责任编辑
:
张朝华
]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14:44
医院不该是救人的单位吗?这个案例里面三家单位,一个有车不给病人用,一个说没有车可用,一个搞了天价救护车。
“青岛大虾”的商家,欺诈的是外地的旅客还有点道理;这次的医院,被敲诈的是山东人自己的乡亲!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