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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评标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rona    时间: 2007-7-7 23:51
标题: 有关评标方法
看一些案例,讲到评标方法,比如以原标底的50%再加上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数的50%等作为满分
有偏离的再相应扣分。那些报价最低的往往分也不高。
这样的方法有法律依据吗?

财库[2007]2号通知,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
里面强调低价优先,不能去掉最低价等规定,
是不是意味着上面说到的那些复杂的方法都不能采用了?
同时,对于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的法律规定又应该如何适用?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07-7-9 10:33
四川的做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最低价报价得分必须是满分。
法改委硬行要求,评标办法要是不这样写根本招标文件就通不过核准。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9 10:35
各地做法有不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9 10:41
评标方法比较复杂,很难一句话说清楚,评标方法要和招标内容相适应,而且要符合法规和地方管理部门的的一些做法。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11 11:16
个人认为对于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中对于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是很难界定的。一方面评委很难知道产品的成本价是多少,二是每个单位在报价时对项目的综合考量也不同,有时为了做出业绩或者开拓市场,会放弃局部利益。因此在评标是对于低价是否属于不当竞争是不容易界定的。
同时最低价者未必就是服务最好的、产品最好的,这还需要一个综合的考量。前些天天津出了一个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这个办法是很不错的,首先它把投标人的投标分为上中下三等,对于下等则拒绝报价,可以使一些服务技术差的公司被排门外,在中上二等投标人中用公式M=[(N-1)×15%+1]×P(注:M=评标价;N=排名;P=最终报价)计算出最终报价,这样基本上能使服务与技术相同的情况下,低价保证中标。如果有时间,不妨可以仔细的阅读一下该办法,值得招标从业人员值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11 11:36
4楼网友的评论不错,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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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11 11:51
针对4楼,请教
1 这上中下三等标如何界定呢?是开标前定好还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定。
2 看公式我的理解是每低一个档次或低一个排名加价15%。
这个办法在那里能否贴出来看看!这个办法是违背财政部今年的规定的。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11 12:05
对于上中下三等的界定,首先将评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谈判小组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制定好的评标因素,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含演示)、运营方案(如涉及)、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实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然后按照“好、中、差”划分等级,列入差等级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报价阶段。第二阶段: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完成最终报价后,按照排名计算评标价。最后以计算出的评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从采购的结果来看,新的评审办法效果非常好:一方面满足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的“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采购人选择出一个性价比最优的方案。因此并没有违背财政部的规定。
如果真的在某些条款上与财政部的规定有冲突,但个人认为,财政部的规定也不一定就是十全十美,包括现行的众多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不完美的地方,这是需要不断的完美的过程,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这也是我个人对天津出台这样的办法感到高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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