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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中同一系统人数比例是否有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gyyzsw    时间: 2016-3-2 14:15
标题: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中同一系统人数比例是否有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根据规定,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中并无同一单位或同一系统人数不得超多少人的要求,可脑子里有评标委员会中同一单位或同一系统的人数不得超2人及以上。为什么?请各位大侠分享下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相关规定,谢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3-2 14:27
政府采购没有类似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倒是有明确规定,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4年商务部1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作者: gyyzsw    时间: 2016-3-2 14:47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政府采购没有类似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倒是有明确规定,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4年商务部1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 (2016-03-02 14:27) 
收到,谢谢!那我一个学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一个是另一学校的老师一个是教育局的,应该没有问题。看来,脑子里记得的有点乱了[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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