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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安徽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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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3-11 23:22
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安徽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安徽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除财政部规定之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了“
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处罚条款,最严重的可以对采购代理机构处以禁止一至三年代理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table]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再次明确要求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经有数年了,现在问题来了,省财政抽取终端建立了没,也没见下发使用。
现在安徽省大部分地方都是在省发改委建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抽取终端遍及全省16个市及其县区,财政得向发改学习学习,不能光提要求规定罚则,而不提供相应终端设备和具体的抽取方法,广大的代理机构没有终端如何抽取?
另一个问题,实施条例以及这次发布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均要求公告合同,除却省级,也没见省政府采购网有公合同告接口......
去年财政部对于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因为专家库抽取和信息公告的问题处罚了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因为安徽省无专家抽取终端、合同公告接口的问题,导致处罚或者通报,那就冤枉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3-13 10:04
是不是这也算于 “两法冲突” 的问题 呀 ?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3-13 10:27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
是不是这也算于 “两法冲突” 的问题 呀 ?
(2016-03-13 10:04)
个人认为并不冲突,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问题。
标法实施条例第84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于专家抽取另有规定“除财政部门规定情形外须从省级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然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都需要依法抽取专家,否则很有可能导致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处罚后果。
现在的问题是安徽省有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但相应终端设备语音系统跟不上,也没有下发各县市使用硬件设备。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法依法抽取评审专家。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3-13 10:35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
是不是这也算于 “两法冲突” 的问题 呀 ?
(2016-03-13 10:04)
同样的合同公告的问题,省级合同公告入口已经开通近半年,省级项目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已经依法公告了大量政府采购合同,而市县级采购至今没有合同公告入口,我想技术方面应当是一样的,既然省级已经开通,市县级应当也没有技术问题,所以不明白为何一直没有开通,厚此薄彼。
何况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都要求必须公开合同。不依法在指定媒介公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到时候又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问题。
作者:
忘记密码
时间:
2016-3-13 16:24
可以在等等,逐步完善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3 20:15
地方政府贯彻中央的速度往往是蜗牛一般,根本没有诚惶诚恐之心,因为他知道板子总打不到自己人身上,倒霉的只是那些替罪羊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3-23 18:38
政府执行能力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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