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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会‖厉以宁:这些国企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那招投标呢?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3-12 09:04
标题: 两会‖厉以宁:这些国企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那招投标呢?  【
两会‖厉以宁:这些国企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那招投标呢?



两会‖厉以宁:这些国企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那招投标呢?


2016-03-11 厉以宁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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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招投标思想领袖和电子招投标行动先锋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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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招标项目是否应该“进场”交易,一直有争论。近年来国家招投标管理政策频出,依旧没有在制度上加以明确。

虽然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只为约百分之二十多,但由于国有经济所占的主要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领域,故影响极大。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针对的对象也是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的采购,去年国资委又针对各中央企业的采购管理提出了对标要求。特别是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中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办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块内容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由于最后一点没有明确化,故目前有的地方只将上述四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也有的将国企招标也发文要求纳入。但是从今后国企改革的发展方向来看,企业采购招标应属于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活动,更何况更多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应该给予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性。

由此看来,厉以宁先生主张完全按公司法自主经营的那些国有企业,对招投标也应该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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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国有企业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地推行改革呢?下面谈一谈我的想法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管理应分两个层次进行改革

一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管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和国有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及其效率的变化。另一个层次是:国有企业按行业不同而区别对待。竞争性行业积极探讨和实行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所占股权比例不设底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后,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业务。至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当由国家控股。国家控股究竟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可以依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推行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或市场营销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

激励的多少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状况而定。主要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必须是奖励给为本企业作出贡献的人,二是必须公开化,防止个别领导人说了算,或为了平衡企业内部矛盾而违背当初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
  
三、根据企业状况,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在采取这一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是要汲取20世纪90年代某些国有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后来逐渐解体、消失的教训,一定要规定严格的职工持股程序,而不能采取“人人持股”“免费赠股”“企业内部自由转让”“企业职工可以任意将股票出售给非本企业职工”等不规范的做法。第二是什么样的本企业职工可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要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把职工持股视为本企业的一种“福利”,更不能形成在企业大门外摆地摊出售职工所持股票等做法。持股的职工应当有一定的本企业工作经历,职工所持股份如何转让也应当有规则。
  
四、要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进展后,职业经理人制度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聘任的,实行任期制和责任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董事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由职业经理人负责执行。这一结构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也适应于市场环境。但存在一个问题,即我国至今仍然缺少职业经理人的供给以及供方和需方的交流机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中国至今尚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队伍不可能迅速成长起来,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显然供不应求。我们不能忽略这一问题的存在,然而仍是可以补救的。比如说,可以对现有国企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愿意担任混合所有制企业经理人的,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听其自愿,加入职业经理人供给行列,应聘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脱离原来的就业岗位。如果以前有行政级别的话,那么从此取消原有的行政级别。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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