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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以贯彻条例精神为统领 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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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3-15 09:32
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以贯彻条例精神为统领 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以贯彻条例精神为统领 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以贯彻条例精神为统领 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
原创
2016-03-14
于国安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政府采购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山东各级坚持以市场思维和法治理念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上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尤
其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以贯彻《条例》精神统领改革,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着眼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更加有力地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西方有一句话叫“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条例》颁布后,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清晰,尤其是对采购人,首次明确了采购人在需求设定和合同履约这“一头一尾”,可直接影响
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
的重要环节中的责任。
过去在制度设计上,将本属于采购人的责任层层委托出去,导致责任消弥在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无从问责。现在《条例》对采购人责任认定清晰,就是创造条件和压力让采购人有权、有责、有能力。
尤其是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进一步推广,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扮演的角色也将越来越重要。为最大限度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近三年来,山东省始终坚持抓大放小、放管结合,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目录,提高标准、精简品目、压缩流程、优化审核,采购绩效明显提升。
2015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95.9%,既满足了采购人
对效率的诉求,又极大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当然,采购人主导采购活动,并不是财政部门就不用监管了,而是
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逐步从注重程序性监管向结果导向性监管转变,以问题为导向,追根溯源,完善制度,实施问责。
下一步,
山东将按照“放权于市场、还权于采购人”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还权于市场,即梳理监管部门的法定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除法定审批以外的核准事项,全部改为备案制。还权于采购人,即探索研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建立主体明确、法责清晰、权责统一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引导采购人落实好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约束专家的裁量权力
在2015年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有一套严密的制度、规则设计,在制度上阻塞寻租空间,推进政府采购这个市场化的改革,为更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开一扇更大、更公平的门。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被诟病为“专家采购”,专家决策往往代替采购人决策,将专业技术打分片面等同于实现“物有所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如何定位专家角色,实现专家身份从评判者向咨询者的转变,是需要探索研究的重大问题。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让《政府采购法》真正成为“带牙的老虎”,让评审专家真正在法律约束下“守法、守规、守德、守信”。
2015年,山东本着“品德为先、技能为本、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全省18100多名入库专家重新进行资格梳理,严格对照专家申报条件,逐一审核入库专家资质,对不符合资质的专家清理出库,有效提升了评审专家素质。
2016年,山东将围绕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聘任制、承诺制、评价制、等级制、培训制、淘汰制和惩戒制,构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7+1”制度体系,要求每名聘任专家签署自觉遵守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并自愿接受违规处罚承诺书,按照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的多方评价实行专家等级制,利用网络、手机等便捷媒体开展政策培训,全面提升评审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全面公开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工作是“阳光下的事业”。《条例》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前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标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前信息公示;采购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投诉结果也要予以公开,几乎涵盖了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的所有主要节点。尤其是对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充分考虑了公众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和参与途径,规定在需求制定阶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验收阶段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为贯彻《条例》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山东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率先提出对政府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全流程六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专门召开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受到了财政部领导及国内政府采购同行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新的一年,山东将以信息公开为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反馈及处罚机制,以项目为基础,倒追采购人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督导代理机构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评价专家论证和评审质量,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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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3-15 11:41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被诟病为“专家采购”,专家决策往往代替采购人决策,将专业技术打分片面等同于实现“物有所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如何定位专家角色,实现专家身份从评判者向咨询者的转变,是需要探索研究的重大问题。”
看来是要学习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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