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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报价的投标文件,能否作为无效标处理?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3-15 09:37
标题: 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报价的投标文件,能否作为无效标处理? 【转贴】
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报价的投标文件,能否作为无效标处理?



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报价的投标文件,能否作为无效标处理?


2016-03-14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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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报价的投标文件,能否作为无效标处理?

律师答疑


可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也称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些文件是工程量清单各子项工程的报价条件。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项的合同内容、工序、适用的国家规范、建材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质量管理(包括试验样品取样位置和数量)、计量方法和支付价号等,都应在上述文件中有相应的明确表述。

如果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投标价格,就不可能做到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上述文件相对应,不可能使得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子项报价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因此让评标委员会无法在同一基础上核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并对价格进行量化和评分。简而言之,就是无法在同一基础上评标。而且,如果该投标人中标,那么到合同执行时,监理工程师也不会有明确的、准确的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是极其重要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算术错误和漏项不属于这种情况)。投标人如果不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价格,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5 09:41
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身就未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或者是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楼主转发的这种答复就是错误的解释,评标专家按照错误的依据去评标,就是胡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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