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我个人认为把这个建造师视为挂靠、虚假注册都是不恰当的,理由是:
一、按照国家城建部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规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必须在一个企业注册,且只能在该企业从事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负责人职位,而不是只能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二、说一个具有国家事业 .. (2016-03-21 14:03)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
大力:回楼上,即便是不考虑其它惩罚措施,单纯是不返还投标保证金,损失就是几十万元甚至是上百万元,作为肯定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领导们,除了做中标项目经理的个人工作,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招标人连这种有其他单位投诉的机会都抓不住,,那不就是棒槌了嘛,哈哈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3-21 19:43)
crazyforjie:
首先这不是跟不跟个人计较的问题,投诉人也没有与这位项目经理有仇恨,主要是中标人只有一位,谁都想成为中标人。
你说得对,当地是没有办法给在外地的承接项目的负责人下定论是否还有在建项目,但可以给外地的主管部门去函,或者去外地调查是否处于在建(包括时间节点),针对自己当地的项目下定论是否虚假投标、违反建造师管理办法还是理由充足的,本来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处理投诉的责任和权力,也有处罚的依据。
大力:不是说您的对或错啦,估计您是没有看清案例介绍,所以有点“跑题”,嘎嘎: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中标结果公示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中标人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在另外一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经查,中标人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确实在另外一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 .. (2016-03-22 10:20)
crazyforjie:哦,没有看清楚。这个好像就是从注册源头有漏洞的问题了,注册时隐瞒了相关情况,注册也成功了,就好像社会上的重复领取结婚证书一样,也是由于信息的不共享、互通,民政局也有责任,当事人也有问题。
不过这样好像也违反了建造师管理办法: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 (2016-03-22 10:50)
大力:回7楼,我听说过、碰到过公务员、事业单位做兼职的,估计你也碰到过,那些方案论证评审、评标专家不都是拿着工资赚外快吗?只不过没有签订合同而已。 原来公务员、事业单位不用参加社保统筹,程序上没有问题 最主要的是,这些都不是个别现象,何必跟某一个人过不去。 真事:我曾经 .. (2016-03-21 18:17)
曹锦江:
1、兼职做注册建造师,住建部估计听到要气晕了;
2、你说的只是个案,更多是的中标后出了事故,被挂的项目经理被吊销执照直至判刑。
大力:回7楼,我听说过、碰到过公务员、事业单位做兼职的,估计你也碰到过,那些方案论证评审、评标专家不都是拿着工资赚外快吗?只不过没有签订合同而已。 原来公务员、事业单位不用参加社保统筹,程序上没有问题 最主要的是,这些都不是个别现象,何必跟某一个人过不去。 真事:我曾经 .. (2016-03-21 18:17)
liuhaisang:
这件事情要简化处理,那么发个函给他所在事业单位,讲明利害关系。例如,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事业单位的文明单位的牌子没救没有了,有的地方,文明单位是有钱的,事业单位会让他选择,回去或是离开。事业单位的领导最怕出事情
liuhaisang:
兼职和专职是不一样的。
在一些高校,明确规定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也是不一样的,前者每一个月都有收入,后者去做讲座(临时性的)或去上课(阶段性的)才有收入。从这种意义上说,评标专家不能称为兼职的。
你的例子不具有可比性
兼职和专职是不一样的。 |
在一些高校,明确规定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也是不一样的,前者每一个月都有收入,后者去做讲座(临时性的)或去上课(阶段性的)才有收入。从这种意义上说,评标专家不能称为兼职的。 |
你的例子不具有可比性。 |
首先,我这里说道的“兼职”是考虑中标的建造师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单位,具体说就是中标的施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兼职,并不一定就有收入,如我们很多人学雷锋做好事、做志愿者,都是无偿的,甚至是还要拿出自己的财产,来救助一些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或群体,但不能否认的都不是专职的人员。(这里,不禁想起了很多人都说雷锋叔叔三月来、四月走)。 |
评标专家,一般都是另外有专门的工作的,评标也是偶尔为之,进行评标的专家,和社会上的钟点工性质更接近,即有工作任务,才有收入,你不能说我们打工的搬砖、打扫卫生、卸货就是专职工作,专家评标就不是兼职,哈哈。 |
其次。教授,合法的,可以公开的由别人称呼、也可以用于自我介绍,挂靠的建造师,是不被法规允许的行为,涉嫌违法,没有哪一个挂靠的建造师会同时在一张名片上注明自己在两个工作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任项目经理的角色,哈哈。 |
再次,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 |
王毅青:在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并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应该是正常的,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拟派到施工企业(不知是不是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项目中任职就不正常了。这个可不是可以兼职滴。 (2016-03-24 20:16)
曹锦江:“在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并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应该是正常的,这个没有问题。”
首先,注册需要缴纳社保,其次,一般应该认为缴纳社保的单位为专职人员,而不是兼职人员。这两点无法回避吧 (2016-03-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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