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切客闹:造假者自己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弄虚作假中标的,中标无效,并由财政部门处于中标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禁止其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专家在有限的评审时间一般很难发现供应商文件内容的造假。
(2016-03-25 11:22)
不羁的风:政府采购中心在预审的时候,没审出来,是无意还是有意?主观还是客观?
难道不追究责任吗?有法律条款吗? (2016-03-25 12:46)
不羁的风:政府采购中心在预审的时候,没审出来,是无意还是有意?主观还是客观?
难道不追究责任吗?有法律条款吗? (2016-03-25 12:46)
哟切客闹:政府采购中心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对供应商进行所谓预审
招标方式以及非招标方式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很明确,由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 (2016-03-25 13:11)
不羁的风:如果说同样一个采购中心,连续两年,同样一个采购项目(上次废标),犯同样一个错误(伪造资质),这个采购中心,我能判定他是主观吗? (2016-03-26 15:36)
哟切客闹:
政府采购中心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对供应商进行所谓预审
招标方式以及非招标方式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很明确,由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
jiayw: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2016-03-28 09:18)
不羁的风:政府采购中心在预审的时候,没审出来,是无意还是有意?主观还是客观?
难道不追究责任吗?有法律条款吗? (2016-03-25 12:46)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