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货物、工程、服务的不适用此法?就不用上网和成立专家询价小组了? |
bidboy:我们狭义理解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以不走政府采购程序。
(2016-03-29 09:52)
曹锦江:不严密。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也要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因此也算政府采购方式! (2016-03-29 10:46)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
曹锦江:不严密。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也要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因此也算政府采购方式! (2016-03-29 10:46)
哟切客闹: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业主单位可以自行直接采购。政府采购三条件最后一个即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须 .. (2016-03-29 11:22)
标途: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类项目是否应进行招标,看的是招法系列的规定,而不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字标准。
(2016-03-30 14:49)
曹锦江:不严密。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也要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因此也算政府采购方式! (2016-03-29 10:46)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