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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疫苗案件引发的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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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阵阳光
时间:
2016-3-31 10:59
标题:
由山东疫苗案件引发的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方式的思考
由山东疫苗案件引发的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方式的
思考
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向澎湃新闻爆出
山东济南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后
,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该案件进展
。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
深入,目前案件已经涉及
24
个省份
80
余县市,涉案人员已达
300
余人。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追责声一片,纷纷从各种角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监管缺失说,有说道德沦丧说,有查处不力说等等。其实引发案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各省分别组建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的不连通、不共享,各级监管部门无法实现立体监督的问题却未被提及。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目前我国各省市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也基本实现了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药品的进场交易。但是一个个省级的采购平台也成为事实上的信息孤岛,对于药品采购的数据,药品生产企业的交易诚信记录等信息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有效共享。以此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庞某卫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法院判决书显示,
47
岁的庞某卫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
2009
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
489
万元,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而这样的犯罪记录似乎并未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诚信记录,也就更谈不上在全国范围内共享该信息,也就无法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虽然目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启动国家级药管平台建设,但以目前的建设成果来看,仍然是仅仅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和各平台之间的互联。
作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者,应该有更加长远的考虑。其中最应该关注的就是为各级药品采购监管部门建立监管窗口和监管通道。在这一点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就走在了前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三大平台、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各类主体提供市场公共信息和技术共享服务。其中在监督层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统一的入口。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对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投诉、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大数据分析报告,监管部门可以由此观察市场现状和动态,预判行政调控措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并实现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如果连接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药品采购监管部门可直接使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窗口连接相关各省级药品交易平台,满足不同层级的一个或多个监督机构对多个交易平台及其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层级的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实施集中和分类同步监督。
如果提早引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管方式,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层级的集中、分类同步监督,实现从监管方式到监管手段的升级改造,像山东疫苗案这样的恶性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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