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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关于原件审核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6-4-5 11:28
标题: 请教一个关于原件审核的问题
        各位好,请问论坛里的朋友们,你们做招标这一行,平时进行投标人的原件审核次数多吗?如果有原件审核,是放在评标阶段让评委进行核对吗?谢谢。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4-5 12:16
一般要求投标人报名时也要带原件,但这不是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只有开标时,评委才有资格。如果原件不在,可以拿复印件加盖公章也行。同样,在开标时也是这样。有些地方在标书中,非得强调必须带原件,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个人觉得有点过了。一个投标人想投你这个标,开标当天又有个更大的项目在其他地方开标,需要原件,怎么办?如果原件被政府职能部门拿去审核,怎么办?所以我觉得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也行。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6-4-5 15:51
谢谢您的回复。
看了下这几个地方我比较关注:
1.原件核查,我个人理解不一定是非要在开标评标进行,评标结束了,招标人拿着所有投标人的原件再核对一遍,应该支持。核对原件,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的时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解决真假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只要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论是哪个阶段,只要招标文件中有规定,都有权进行核查。
2.您说其他地方有个更大的项目,凭什么你这边项目小就要核查,这个我觉得有点说不过去。投标或不投标是你的权利,合理的要求或不要求是我的权利,我的初衷仅是让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下进行投标。
作者: 理论和现实    时间: 2016-4-6 09:27
工程招标有可能要网上电子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核验原件是否还有意义,另评委复核是否就准确,不说资格预审,单说后审的评审完了不是还有公示期和定标环节么,这个阶段由招标人复核即可。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6 09:36
标题: 回 shids84 的帖子
shids84:谢谢您的回复。
看了下这几个地方我比较关注:
1.原件核查,我个人理解不一定是非要在开标评标进行,评标结束了,招标人拿着所有投标人的原件再核对一遍,应该支持。核对原件,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的时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解决真假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只要发现有弄虚作假 .. (2016-04-05 15:51) 
单纯是考虑仅是让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下进行投标初衷,那就没有必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单位都没必要查验原件,根据经验分析,各单位完全可以费“复制”一批原件的副本,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可能每次都会发现和发证部门的原件的差异,,,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6-4-6 20:17
标题: 回 理论和现实 的帖子
理论和现实:工程招标有可能要网上电子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核验原件是否还有意义,另评委复核是否就准确,不说资格预审,单说后审的评审完了不是还有公示期和定标环节么,这个阶段由招标人复核即可。 (2016-04-06 09:27)
对,我就等一位同仁说在公示期复核原件。谢谢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6-4-6 20:2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单纯是考虑仅是让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下进行投标初衷,那就没有必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单位都没必要查验原件,根据经验分析,各单位完全可以费“复制”一批原件的副本,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可能每次都会发现和发证部门的原件的差异,,, (2016-04-06 09:36)
是的,现在投标人复制原件副本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说到底还是我说的那句市场诚信度太低。这个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咯~~~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7 08:53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shids84:

是的,现在投标人复制原件副本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说到底还是我说的那句市场诚信度太低。这个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咯~~~

我个人分析,这些提供证书“副本”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是被招标代理、招标人给“逼”出来的,因为,他们的证书是假的,但是相应的内容、证号是真实有效的,只不过要强调让审查的人员“看起来”是真的,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互欺骗。

强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审查资质的原件,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审查人员自身能够获取的资源、时间都很有限,而这些证书不是审查人员颁发的,很难证明它是真的,也很难证明它是假的。
其次,对于将诚信的单位来说,复印件和原件都只能证明他们有这方面的能力,而已。
再次,对于造假、不讲诚信的单位来说,复印件可能造假,证书的原件有可能造假、送审的人员有可能不是代表证书的单位、合同、业绩也可能造假、投标文件有可能是假的、投标报价有可能是欺骗性的,很难穷举。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4-7 10:56
这个问题里其实可以简化来实行的,举个我们当地的例子,假设一个工程有100家投标单位来投标,如果全部验原件的话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原件的真假、是否有效很考究工作人员的日常操作能力,我们一般会采取报价排序法,选取接近平均值的有限数量投标人(比如13家)再进行验原件和资格审查及评标,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工作量,而且也是公平合法,投标人也没有争议。
作者: 理论和现实    时间: 2016-4-7 14:04
选取接近平均值的有限数量投标人(比如13家),这种做法如果是资格后审的工程招标项目,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4-7 14:44
标题: 回 理论和现实 的帖子
理论和现实:选取接近平均值的有限数量投标人(比如13家),这种做法如果是资格后审的工程招标项目,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2016-04-07 14:04) 
那你要看用什么评标方法了,你非要全部验完原件也可以,到最后用评标方法跟之前资审的选取方式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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