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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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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4-7 08:49
标题:
案例 |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2016-04-06
王建浩
政府采购信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4-7 10:33
其实,超低价格往往是招标人最终吃亏。评标委员会应该了解:你怎样当好招标人的参谋,应该想想这个项目给你的,你怎么作为招标人来管理将来的合同,有些低价靠谱吗?评标委员会不能应付公事。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4-7 17:25
哎,又是超低价。供应商对于超低价的解释基本都是开拓市场、扩大影响或是所谓的回报社会什么的。那评审专家还让该供应商解释啥啊,他的解释和评委做出无效标处理有关系吗?只能解释,为了完成流程。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6-4-7 23:05
其根源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低于成本价废标。
从这点看,《招标投标法》就更合理点,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争。
工程类招标投标,超低价竞争的情况极少发生。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超低价竞争屡屡发生。
百度随便搜搜,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招标代理项目是1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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