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案例 |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4-7 08:49
标题: 案例 |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超低报价在评标现场引发争议  链接


2016-04-06 王建浩 政府采购信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4-7 10:33
其实,超低价格往往是招标人最终吃亏。评标委员会应该了解:你怎样当好招标人的参谋,应该想想这个项目给你的,你怎么作为招标人来管理将来的合同,有些低价靠谱吗?评标委员会不能应付公事。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4-7 17:25
哎,又是超低价。供应商对于超低价的解释基本都是开拓市场、扩大影响或是所谓的回报社会什么的。那评审专家还让该供应商解释啥啊,他的解释和评委做出无效标处理有关系吗?只能解释,为了完成流程。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6-4-7 23:05
其根源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低于成本价废标。

从这点看,《招标投标法》就更合理点,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争。

工程类招标投标,超低价竞争的情况极少发生。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超低价竞争屡屡发生。

百度随便搜搜,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招标代理项目是1元中标。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