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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3C证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ree191843    时间: 2016-4-8 11:06
标题: 请教一个3C证明的问题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在开标过程中,A供应商的3C证明资料上看是无任何问题,但开标结束以后,B供应商查出A供应商的3C证明有效期是有效的,但属于暂停阶段,所以B供应商提出质疑,请问下,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取消A供应商的资格,重新开标,还是可以承认A的3C证明有效。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8 12:43
评审为准,并且没有义务审查真伪。如果你是代理,可以拒绝质疑。对方投诉,上级出面解决。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4-8 13:20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若有合法取得的证据,就赢受理。
受理后,组织评委复评,通过复评取消资格(若这种资格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
若不受理,投诉后,管理部门也会要求复评,这样就被动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8 15:06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若有合法取得的证据,就赢受理。

受理后,组织评委复评,通过复评取消资格(若这种资格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
若不受理,投诉后,管理部门也会要求复评,这样就被动了。 (2016-04-08 13:20)
受理可以,但是不能复评,重新评审是违法的。您一堆专家的头衔,怎么也说出复评的话呢?
我说的拒绝不是拒绝人家质疑,是回绝。即质疑驳回。理由就是评审无问题,无错误。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不辨识外部文件真伪。
作者: wonderfig    时间: 2016-4-8 15:27
谁来辨识真伪?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4-8 16:14
根据楼主提出的案例情况,尚未进入评标,对于投标人的质疑,代理机构应分两个方面予以回复,一是投标人的资格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是招标文件和国家是否规定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3c证件,若确需具备有效的3c证件则所有投标人3c证件的核实情况作为辅助评标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8 17:52
标题: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根据楼主提出的案例情况,尚未进入评标,对于投标人的质疑,代理机构应分两个方面予以回复,一是投标人的资格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是招标文件和国家是否规定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3c证件,若确需具备有效的3c证件则所有投标人3c证件的核实情况作为辅助评标资料供评标 .. (2016-04-08 16:14) 
楼主改了吗?我记得是评标结束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8 17:53
标题: 回 wonderfig 的帖子
wonderfig:谁来辨识真伪? (2016-04-08 15:27) 
公安局
作者: lanjoy    时间: 2016-4-14 09:49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受理可以,但是不能复评,重新评审是违法的。您一堆专家的头衔,怎么也说出复评的话呢?
我说的拒绝不是拒绝人家质疑,是回绝。即质疑驳回。理由就是评审无问题,无错误。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不辨识外部文件真伪。
 (2016-04-08 15:06) 
如果这个3C认证涉及到投标人A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问题,那当然符合重新评审的规定。
财库〔2012〕69号文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情形除外。
该认证如果是“必须具备,否则投标无效”的话,会直接影响资格性检查认定是否正确。

且如果质疑人能提供确凿的3C认证真伪查询情况证据,代理机构是否无视这个证据并驳回?那按照这个逻辑的话所有关于材料真伪、材料是否有效的质疑都可置之不理了么?
个人觉得简单驳回是想简单化处理,更不妥。liuhaisang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质疑人证据合法且经代理机构核查属实,还直接驳回的话会让代理机构更被动。

评标委员会当然是“评审为准,并且没有义务审查真伪”,但如果进入质疑阶段,理当根据证据对材料真伪、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如确实无效且影响投标人的资格,那当然应当作出其投标无效的结论。而且,应该遵循受理质疑只复核被质疑内容,不能重新评标的原则,其他已评审出的情况不能在复核的时候进行再次评审和修改。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4-14 10:16
资格认定错误,应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但是不能就其他问题重新评审,评审结果改变原来结果的,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4 12:34
标题: 回 lanjoy 的帖子
lanjoy:如果这个3C认证涉及到投标人A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问题,那当然符合重新评审的规定。
财库〔2012〕69号文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情形除外。
该认证如果是“必须具备,否则投标无 .. (2016-04-14 09:49)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4 12:35
事后非上级同意重评就是违法,这个不用再讨论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4 13:48
原题我记得是评标结束,如果是开标结束改了的话,谈不上质疑。因为谁中标还不知道呢。质疑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4 14:05
招标采购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就是质疑无成本,所以投标人放肆质疑,代理战战兢兢,采购人也惶恐,监管机构是有投诉必查。
我不是说质疑不对,是说要理直气壮地审查质疑。不合法的质疑就是要回绝。我碰到很多都是不合法的质疑,结果代理接受后,必然是否定自己的工作,影响采购进程。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4 14:08
根本原因还是代理不学法,不理解法,所以说话不理直气壮。
作者: lanjoy    时间: 2016-4-14 16:30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事后非上级同意重评就是违法,这个不用再讨论了。
 (2016-04-14 12:35) 
符合重新评审情形,就依法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这个也是毫无疑问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5 10:04
标题: 回 lanjoy 的帖子
lanjoy:符合重新评审情形,就依法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这个也是毫无疑问的。 (2016-04-14 16:30) 
没有异议啊
作者: 迷印晓普    时间: 2016-4-18 12:33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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