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aisang: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若有合法取得的证据,就赢受理。
受理后,组织评委复评,通过复评取消资格(若这种资格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
若不受理,投诉后,管理部门也会要求复评,这样就被动了。 (2016-04-08 13:20)
gudongyisheng:根据楼主提出的案例情况,尚未进入评标,对于投标人的质疑,代理机构应分两个方面予以回复,一是投标人的资格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是招标文件和国家是否规定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3c证件,若确需具备有效的3c证件则所有投标人3c证件的核实情况作为辅助评标资料供评标 .. (2016-04-08 16:14)
wonderfig:谁来辨识真伪? (2016-04-08 15:27)
only1u:受理可以,但是不能复评,重新评审是违法的。您一堆专家的头衔,怎么也说出复评的话呢?
我说的拒绝不是拒绝人家质疑,是回绝。即质疑驳回。理由就是评审无问题,无错误。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不辨识外部文件真伪。
(2016-04-08 15:06)
lanjoy:如果这个3C认证涉及到投标人A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问题,那当然符合重新评审的规定。
财库〔2012〕69号文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情形除外。
该认证如果是“必须具备,否则投标无 .. (2016-04-14 09:49)
only1u:事后非上级同意重评就是违法,这个不用再讨论了。
(2016-04-14 12:35)
lanjoy:符合重新评审情形,就依法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这个也是毫无疑问的。 (2016-04-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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