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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公示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神探威威猫    时间: 2016-4-11 10:25
标题: 政府采购公示期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帮忙解释一下这句话。

    是不是可以在公示期内发中标通知书,如果发了中标通知书,有人质疑,是要怎么办。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1 10:31
公告同时发中标通知书,如果质疑且成立,由上级说了算。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6-4-11 10:37
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没有公示这一环节
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作者: 神探威威猫    时间: 2016-4-11 10:42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公告同时发中标通知书,如果质疑且成立,由上级说了算。 (2016-04-11 10:31) 
等于说评完标之后不用直接发公示,要等招标人确认完中标单位之后直接发中标公告,等于说结果已经确定,那需不需要在中标公告上写上七个工作日内提质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4-11 12:09
政府采购没有公示期一说的,只有中标公告,公告期是为了计算质疑的起算时间。具体请再学习学习条例。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4-11 12:37
政府采购结果除PPP项目预中标公示外,没有公示期,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并发出通知书。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需要提出质疑的,根据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须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中标、成交公告期限根据财政部135号文件规定为1个工作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4-11 13:27
标题: 回 神探威威猫 的帖子
神探威威猫:等于说评完标之后不用直接发公示,要等招标人确认完中标单位之后直接发中标公告,等于说结果已经确定,那需不需要在中标公告上写上七个工作日内提质疑 (2016-04-11 10:42) 
不用写质疑期,法里都有,要写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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