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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勘察设计的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耳朵    时间: 2016-4-16 20:57
标题: 勘察设计的招标
大家好请教一下,如果本单位有勘察设计的资质,还需要在进行勘察设计的招标吗?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6-4-17 09:4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招投标法,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有勘察设计资质只是门槛,是否承担项目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看。个人拙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4-17 12:06
看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再看看《释义》第25页内容。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18 08:42
王毅青:
看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再看看《释义》第25页内容。

《释义》第25页内容规定的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没说不需要招标的情形,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例如有关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项均有严格的保密及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的公开性要求与保密规定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包括发生地震、风攀、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例如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振、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
按《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 ] 24}号)规定,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贩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等。其中以工代贩是现阶段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是由国家安排以工代娠资金建设与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乡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受贩济地区的农民通过参加以工代娠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增加收人,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贫政策。因此,使用以工代娠资金建设的工程,实施单位应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不适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但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工程,特别是按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承包施工的桥梁、隧道等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将组织工程所在地农民为工程施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18 09:18
举例来说,导演冯小刚还需要看别人的电影吗?需要,
周星驰、徐铮还需要看别人的喜剧片吗?需要
,,,,


专职厨师还需要到别的馆子去吃饭吗?需要
老师还需要到别的学校去学习吗?需要
医生还需要让别人看病吗?需要
专职驾驶员还需要坐车吗?需要
,,,,


所以,重要的不是招标人有没有设计资质,而是有什么样的招标采购需要、目的、愿景,,,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4-18 09:4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看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再看看《释义》第25页内容。 (2016-04-17 12:06) 
是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第九条第二款: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结论:若属于采购人自行建设的范畴,则可以。具体而言,你要自己盖一幢楼,自己住,则可以,你有房地产的开发资质,要盖起来卖给别人住,也可以。但如果让你作为代建方,那就不属于“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范畴了,那就不行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4-18 11:2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释义》第25页内容规定的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没说不需要招标的情形,


....... (2016-04-18 08:42) 
P25——P28内容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18 12:44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王毅青:

P25——P28内容
继续补充如下:



二、本条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惰形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根据《专利法》,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申请并通过审查后所授予的一种权利。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有技术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权保护的产品生产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配方、数据公式,以及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有:一是专利属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二是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专有技术不一定是发明创造,但必须是成熟的、专有技术的内容是保密的,行之有效的。三是专利的内容是公开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四是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有技术没有这种限制。



    需要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不适宜招标,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非招标人的主观要求。但是,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免于招标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就可以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或承包人。如某项目电梯工程招标,要求电梯运行的速度、稳定、舒适、安全和节能等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功能需求目标。尽管市场上各个品牌及型号的电梯都拥有几项不同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但大多数专利和专有技术能够相互替代并实现相同

或相似的功能需求目标,应当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和安装单位。三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无法由其他单位分别实施或提供。大部分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独占性,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独占性决定了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由1家或少数几家特定的单位提供,而无法通过招标选择项目供应或承包人。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符合本项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主要考虑是为了降低成本。准确理解该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由于符合本项不需要招标,所以此处使用了“采购人’而非“招标人”这一概念。如某水电集团公司是某水电站项目法人的股东,虽然水电集团公司具有水电站施工的相应资质能力,但因水电站项目的采购人是独立组建的水电站项目法人,该项月法人不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水电集团公司。


    二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既可能是采购人为了自己使用,也可能是提供给他人。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具有房屋开发资质外。还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开发的商品房就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行组织施工,而不需要招标

    三是采购人不仅要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仍应进行招标。例如,承担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主体即使具有施工资质能力,不能同时承担该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再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因此,采购人如果自行提供了工程监理服务,则不能同时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第29条规定的暂估价项目招标时,如果以总承包人作为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人,不适用本项规定。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这里所称的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投资人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其组建项目公司负贵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是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的。政府采用招标竞争方式选择了项目的投资人,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法人,并按照与政府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特许经营。类似的项目特许经营模式有BOT、Boo、TOT、BT等。由于已经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了项目投资人,并据此确定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或者项目建成后的资产转让价格及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允许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法人不再经过招标将其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具备建设、制造、提供能力的投资人,不仅不会影响公共利益,而且可以降低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第28页完】

【注:
1、如有文字错误是我个人原因,尽管尽量避免了,但是还有可能会有;
2、红色字体及下划线是由大力做出的标注,原文中是没有滴】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18 12:59
5楼的答复主要是应对的“可以不招标”的情况;
再以5楼提到的为例:如果让你作为代建方,那就不属于“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范畴了,那就不行了。是绝对化了,代建方的权限,是基于政府投资方的合同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的规定,如果是得到了政府部门充分授权,代建方还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招标进行发包,或自行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作,甚至是融资、工程的施工、招商;难点不在于代建方不是可以不招标,而是要不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招标。建议参照“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
”的相关的内容解释。


作者: 一阵阳光    时间: 2016-4-18 16:14
不知贵单位勘察设计的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等级要求。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或者核准时,相关部门都会确定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如果批复为招标,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贵单位就不能够自行提供喽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19 09:07
标题: 回 一阵阳光 的帖子
一阵阳光:不知贵单位勘察设计的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等级要求。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或者核准时,相关部门都会确定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如果批复为招标,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贵单位就不能够自行提供喽 (2016-04-18 16:14) 
您的这种解释,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或者核准招标的情况下,就不管业主单位是不是愿意招标,都得招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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