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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询价采购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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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yx2005
时间:
2016-4-17 12:18
标题:
【求助】关于询价采购的一些疑问?
有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询价采购,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格式是否有规定要求(例如:超过多超金额,必须纸质邮寄加盖公章?),纸质邮寄、电子版(邮件或者qq等软件发送)、传真、电话报价是否都可行?
2)询价评审小组根据比质比价原则,确定某家供应商之后,采购部门是否可以与此供应商进行谈判,例如:适当降低价格(例如三家供应商报价均超出了立项价格,为了确保在立项价格范围之内,与确定的供应商谈判降价)、减少供货周期(例如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文件中供货周期均超出了规定要求,为了减少供货周期,与确定的供应商谈判压缩供货周期)、谈判其他具体合同条款(例如质保金、首付比例、保修期等内容)。
以上两个问题,请论坛大神帮忙解答一下,最好能告知相关规定的条目,在此谢过。
作者:
fyyljun
时间:
2016-4-17 15:16
这是个好问题,我也想知道,顶起关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4-18 11:49
如果按照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有文件均应该是纸质的。
作者:
1035714674
时间:
2016-5-7 09:38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原则上应纸质;
2.不能进一步谈判
作者:
龚乙乙
时间:
2016-5-9 09:50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所以报价文件一定要是纸质的,至于格式,询价文件里面肯定都有
2、第四十七条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四十六条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所以,询价采购,不能针对报价等进行谈判
作者:
sbkljsqy
时间:
2016-5-9 16:28
1、关于询价采购,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格式没有任何规定必须要纸质的,也没有规定不能邮寄。
74号令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根据这条规定,只是规定了相应文件必须要以密封的状态在截止时间前送至。因此,纸质邮寄只要密封完好肯定可以的,而其他所说的“邮件、传真、电话、QQ”等不能接收是由于他们不具备密封性。
同时,电子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条就有所体现。我国正在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工作,欧盟20145年修订政府采购指令时,明确要求各成员国要实现所有采购程序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特别是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电子化。因此,只要是在正规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进行采购的话,询价文件可以以电子稿形式进行提交,不必强调纸质文件。比如说现在已经运行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系统”。
2、楼主所说为“确定某家供应商之后,采购部门是否可以与此供应商进行谈判”,此时时间节点是在询价过程已经结束了,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后,此时不能适用74号令四十六、四十七条。
在这个环节不能就价格、预付款、供货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和更改。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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