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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幼儿园采购,这样违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4-18 09:22
标题: 一个幼儿园采购,这样违法吗?
一个幼儿园采购,这样违法吗?

一共100万,分成3个计划申报表,电脑30万,空调洗衣机30万,教具玩具40万。


这样进行政府采购,这样违法吗?算不算化整为零?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4-18 09:52
请大家指教!!
作者: dreamerzhang    时间: 2016-4-18 10:24
如果都是公开招标的话,就不能算是化整为零,因为化整为零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公开招标;3个包涉及的内容完全不相关,如何打包一起采购的话,可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比较少;分成3个包也是合情合理;如果因为分成了3个包而采用了3种不同的采购方式的话,就值得推敲。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4-18 10:37
标题: 回 dreamerzhang 的帖子
dreamerzhang:如果都是公开招标的话,就不能算是化整为零,因为化整为零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公开招标;3个包涉及的内容完全不相关,如何打包一起采购的话,可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比较少;分成3个包也是合情合理;如果因为分成了3个包而采用了3种不同的采购方式的话,就值得推敲。 (2016-04-18 10:24) 
三个包都不是公开招标,都采用询价方式,分成3个包!不知道算不算违法?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4-18 10:52
我们这边是50万以上的货物需要公开招标!
作者: dreamerzhang    时间: 2016-4-18 11:02
应该是可以的吧,只要财政部门批准了采购方式,执行就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4-18 11:43
不知道你这是什么地方的政府采购?


如果按照北京市的标准电脑,空调,都应该算是集中采购的项目,应该走协议采购。


洗衣机,教具玩具可以走分散采购。可以走询价或竞争性谈判
作者: sbkljsqy    时间: 2016-4-18 16:20
不算化整为零,不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一、从法律依据来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前提条件是“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进行多次采购。而电脑、空调、洗衣机和教具玩具在采购目录中不在同一品目,电脑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空调属于A020618电气设备中的生活用电器;而教具玩具根本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因此,一共100万,分成3个计划申报表采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是合理合法的。
          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性质类别不同的货物本就不适合混合打包来招标,我们不能要求电脑公司还得去代理洗衣机和玩具,这肯定不合理。从本案例来讲,电脑、空调和洗衣机应该能走协议供货,教具和玩具经审批后可以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4-18 16:52
有几个供应商又能提供电脑空调洗衣机又能提供玩具教具的?分开还是很合适的。该协议协议、该定点定点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4-18 21:37
标题: 回 sbkljsqy 的帖子
sbkljsqy:不算化整为零,不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 (2016-04-18 16:20) 
财政部门也是如此解释!和你解释的是一致的,看来财政部门业务能力还是很强的!
作者: sbkljsqy    时间: 2016-4-19 09:17
标题: 回 不羁的风 的帖子
不羁的风:财政部门也是如此解释!和你解释的是一致的,看来财政部门业务能力还是很强的! (2016-04-18 21:37) 
呵呵,你应该说我的学习还是到位的,能和财政部门的解释一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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