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erzhang:如果都是公开招标的话,就不能算是化整为零,因为化整为零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公开招标;3个包涉及的内容完全不相关,如何打包一起采购的话,可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比较少;分成3个包也是合情合理;如果因为分成了3个包而采用了3种不同的采购方式的话,就值得推敲。 (2016-04-18 10:24)
sbkljsqy:不算化整为零,不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 (2016-04-18 16:20)
不羁的风:财政部门也是如此解释!和你解释的是一致的,看来财政部门业务能力还是很强的! (2016-04-18 21:37)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