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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采购项目评标办法中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aiye    时间: 2016-4-21 09:06
标题: 关于采购项目评标办法中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问题
我们一个采购项目,在评标办法中罗列了多种质量信用证书,比如政府或工商部门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还有QE:9000、IB/TE-315-9002、中国信用评级认证AAA级证书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证书等。在一个评标办法中,是否允许多种同类证书累计加分?请大神们指教?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4-21 15:36
财政部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那么多项都可以列为加分项目,但是权重肯定不能过高
作者: laocaiye    时间: 2016-4-21 16:23
非常感谢。受教了。
作者: 青岛招标张刚    时间: 2016-4-25 15:41
不允许累计加分。
作者: laocaiye    时间: 2016-4-28 17:30
到底哪个答复准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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