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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废标公司又中标 深圳南山招标再起疑云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4-22 14:26
标题: 被废标公司又中标 深圳南山招标再起疑云 【转贴】
被废标公司又中标 深圳南山招标再起疑云



人民网 2016年04月20日09:1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被废标公司又中标南山招标再起疑云 区采购中心回应:没收到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处罚决定


  《2016—2018年度南山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日前完成电脑系统抽签定标。该项目涉及7个街道,18个标段,有40个企业入围预选,根据公布的中标企业名单,有落选企业向多家媒体报料,称该项目抽签过程、结果等存在不公开、不公正情况。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4月1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对相关疑问作出回应。


  采购中心主任高琼称,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2.53亿元,中标金额为2.45亿元,不是外界质疑的近9亿元。对此,报料人回应称,不清楚这个合同是一年一签还是三年一签,如果只是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后是否再次招标。


  采购中心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和《南山区政府提质提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南山实际,采购中心对2016—2018年度南山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实施预选采购。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始于2013年下半年,前两次因专家问题而废标,第二次有两名专家被起诉,到2015年第三次启动的招标尝试摇号抽签定标,也曾爆出业内质疑。今年则尝试使用电脑抽签,因利益较大,业界更为关注。


  采购中心表示,“通过系统随机方式自动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并非其首创。实施预选采购通过系统自动抽签,在采购效率方面有很大的提升,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没有收到预选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高琼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希望通过媒体来搭建与供应商沟通的平台,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


  疑问1.系统抽签过程不公开?
  回应:市里也没有提供供应商现场看视频


  一个疑点是招标环节。


  报料人称,抽签当天,供应商要求看抽签录像视频,被采购中心拒绝,就连预选供应商都不能在场观看抽签流程,整个流程不清楚是否有第三方在场监督,也无公开对外实时摄像视频。


  采购中心介绍,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1月5日23:00发布现场观看视频通告。在23:30有政府采购监督员、部分供应商到现场观看抽签全过程。


  回应称,“从2月29日至4月12日使用预选库抽签,由于是系统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其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轮空情况、中标情况我们已在网上公示,故没有通知供应商现场观看视频。全市在使用预选库时也没有供应商现场观看视频。”对此,报料人希望公开现场全程视频资料,并解释为何不允许预选供应商观看最后的电脑视频中标现场。


  疑问2. 四家企业高概率中标?
  回应:有一家曾被废标企业确实中标


  另一疑点是有四家公司疑似高概率中标。


  报料人表示,甲公司中取其2014年之前做的路段,乙、丙公司中取在做路段,丁公司也中取了2个刚好在一起的路段。这次18条标段按随机抽签中标,这样的精准中标,在招标过程不公开的情况下,让人更为费解。


  采购中心对此做了详细回应,表示甲、乙公司在2015年南山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中并未中标。而丙公司二次中标同一路段,符合招标规则,在结果公示期间没有收到质疑投诉。


  丁公司此前曾在这次招标项目的2014年招标期间,卷入行贿评标专家案件,此后又在盐田保洁招标中中标被媒体曝光,而这次其再次在南山中标后引起行业质疑。


  采购中心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2014年7月11日,根据南山区财政局《关于NSCG2014029554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函》,对原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深×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作废标处理,该中心发布了废标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七条,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


  采购中心称,“截至开标前,南山区采购招标中心没有收到主管部门对深圳市深×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区采购招标中心无权限制深×的投标行为。


  据悉,2015年,深×园林公司中标过两个标段。2016年,深×园林公司中标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北环大道标段道路、城中村的道路绿地清扫保洁服务预选采购项目,中标金额959.65万元。在结果公示期间没有质疑投诉。


  记者查阅此前报道,盐田采购中心负责人曾解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备资格,就是要提供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倘若有行贿记录,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2年下发的“关于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资质条件中设置,“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据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是由检察院查询后出具,依据的是已生效法院判决,且必须是判决行贿罪名成立的。而尚处在调查过程中的行贿嫌疑人,暂时也不会留下行贿案底。


  疑问3.供应商业绩合同造假、项目转包?
  回应:供应商不得转包,如造假将受处罚


  有报料称,在采购中心2015年招预选供应商时,有企业曾设法让无业绩小物业公司入围,当时就有供应商提出业绩合同需配上中标通知书,这样可确保真实性,避免有人伪造合同进入预选。采购方当时称,会对本次预选供应商的合同进行核实。但最后评定40家预选供应后,一直到现在未见到采购方进行核实,而这次有多家预选企业在业内被认为是无业绩的小公司。

  采购中心对此回应称,该中心在招标时已经明确,供应商中标后出现质疑,采购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在中标供应商结果公示期间,该中心未收到对中标供应商业绩问题的质疑。


  采购中心还强调,为预防企业私下转包,在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将作废标处理,并要求供应商承诺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等违纪行为,将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处罚;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对40家预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中心透露,目前,该中心已对蛇口街道、南头街道、南山街道、粤海街道的9个项目的合同进行备案审查,没有发现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符的问题。(记者/李荣华)


(责编:袁俪芸(实习生)、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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