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部长邱晓华出狱后逆袭 成经济规模“网红”》,讲的是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获刑后成为现在关注度较高的经济学者,还有其他一些曾获刑的高管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一定的成功。 |
由此我想到另外一份文件,最高检和国家发改委2015年5月8日联合发文的 |
《 |
》( |
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者注册等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 |
个工作日内反馈提供查询结果的人民检察院。 |
行贿犯罪记录,全国联网,任意的检查院可以查询。对于有污点的,不能参加投标,这个要看处罚结束日期,不能终身受影响啊 。 |
wjjst:目前对这种记录的追溯一般为3年,也不是一概排除。
此外鉴于招投标环节的腐败呈现多发状态,故最高检推出此举也属有情可原。 (2016-04-29 09:09)
heluhua:有关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制度的调查报告
中国网-传媒经济 http://media.china.com.cn | 发布时间:2014-07-29 17:48:38
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年的时间了,这项制度在很多方面对经济领域的健康发展都有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制度上的 .. (2016-04-29 09:40)
crazyforjie:招投标活动中对企业对人员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是没有问题的,看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上规定吧。
行贿犯罪记录,全国联网,任意的检查院可以查询。对于有污点的,不能参加投标,这个要看处罚结束日期,不能终身受影响啊 。 (2016-04-28 17:30)
大力:我个人意见是行贿犯罪记录不应作为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理由如下:
一、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是由于他们已经受到过法律部门给出的制裁或处罚,对于法律规定应该有更清醒的认识,而不是更加无法无天。
....... (2016-04-29 09:01)
liuhaisang:若你吃了坏东西拉肚子(行贿败露),那至少有一段时间你不能进美食了(被禁止投标)。这就叫自食其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16-04-29 10:46)
大力:我个人意见是行贿犯罪记录不应作为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理由如下:
一、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是由于他们已经受到过法律部门给出的制裁或处罚,对于法律规定应该有更清醒的认识,而不是更加无法无天。
....... (2016-04-29 09:01)
liuhaisang:
若你吃了坏东西拉肚子(行贿败露),那至少有一段时间你不能进美食了(被禁止投标)。这就叫自食其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的是有违法行为的同时就纠正、处罚,而不是非要等到法院宣判或检察机关立案后若干年才对行贿犯罪再处理,与楼主提出的问题不是一回事,以 |
only1u:这件事现在起码是不用讨论了,法有规定,就是必备。
题目有误导。。。 (2016-04-29 11:01)
大力:《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的是有违法行为的同时就纠正、处罚,而不是非要等到法院宣判或检察机关立案后若干年才对行贿犯罪再处理,与楼主提出的问题不是一回事,以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是原来违法的投标人,受到不同的、另外的招标人、政府 .. (2016-04-29 11:05)
gudongyisheng:确实有种秋后算账的意思,国内特色! (2016-04-29 11:09)
大力:所以,对行贿犯罪单位或分子,必须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罚,从重处罚,让他中标也得不到非法受益,经济上让他们倾家荡产,没有余钱去行贿 ,行政部门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不能等到他们把负责人都养成苍蝇”或“老虎”
(2016-04-29 11:20)
bob1511: 首先《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针对的是行贿行为,提高行贿的违法成本,重点在于治理行贿。
其次,查询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终身的。
&n .. (2016-04-29 11:34)
gudongyisheng:请问,法有规定,哪个法?什么规定?
您说本帖误导在哪?
有果无因,不明其意。 (2016-04-29 11:07)
大力:行贿受贿与小偷类似,都是提供违法违反公序良俗来获取不当得利,转发一篇旧文供借鉴! [首页] > [凯迪社区] > [律师之窗] [回到底部] [灌水]小偷被追走投无路跳河后被淹死—被害人见死不救如何定性 发帖人:情伤错乱 2013-10-10 10:48:0 .. (2016-04-29 13:14)
大力:25楼和26楼内容是回复楼主的另外一个主题贴吧,怎么发到这个主题贴来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2)
大力:回楼上,我是要提醒注意,作为旁观者或守法单位,对于行贿犯罪,自己采取什么态度、立场、方式!把自己完全置身事外,一味的看热闹并不可取,。前两天听别人介绍又有一个小偷跳河,溺水身亡,两百多人围观,无一人救助,小偷盗窃是错误的,见死不救就正确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4)
大力:回楼上,我是要提醒注意,作为旁观者或守法单位,对于行贿犯罪,自己采取什么态度、立场、方式!把自己完全置身事外,一味的看热闹并不可取,。前两天听别人介绍又有一个小偷跳河,溺水身亡,两百多人围观,无一人救助,小偷盗窃是错误的,见死不救就正确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4)
大力:25楼和26楼内容是回复楼主的另外一个主题贴吧,怎么发到这个主题贴来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2)
大力:回楼上,我们普通人是没有机会去决定别人的命运,但那些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却是有的,呵呵。 如果行贿单位是几个人的小企业,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这样做,要是行贿单位是几千人的国有企业,几万人的央企,三年不能投标,受打击的可能会有几十万人,他们还能如此淡定地坚 .. (2016-04-29 13:47)
only1u:http://www.ccgp.gov.cn/news/201604/t20160429_6725975.htm
现在又有新规定了。。。这个你怎么看。 (2016-04-29 13:30)
only1u:就是3号文啊,规章也是法。所以必须强制执行啊。(只要不违背上位法)
本帖的题目实际上是讨论此规章的合理性,所以有误导。这里没有是和否的讨论,因为已经规定了。
题目如果写成:“***作为资格条件是否合理”。就没有误导了。 (2016-04-29 13:00)
大力:失信的一般都是自然人,情况就比较简单,相对来说要好处理。 而在招标投标,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普遍是单位犯罪、职务犯罪,后续处理方式必须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4:21)
gudongyisheng:让受贿者不敢受不能受不想受才是最高境界。
没有缝的蛋,苍蝇也没办法。
苍蝇是灭不绝的,保护蛋壳才是根本。 (2016-04-29 11:46)
gudongyisheng:没有受贿哪有行贿?
提高行贿的违法成本?还重点治理行贿?
不把受贿的路子断了,行贿始终存在也灭不了,行贿的成本不管有多高,还是要转嫁到项目上。
有些部门净想些歪路。
....... (2016-04-29 11:49)
bob1511:您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来打击受贿,但这并不影响如何去进一步打击行贿啊。毕竟还有很多是先行贿在受贿的。 (2016-05-03 11:56)
liuhaisang:苍蝇太多,那么鸡蛋会被苍蝇屎覆盖掉,没有任何人会再去碰鸡蛋 (2016-04-29 17:15)
gudongyisheng:不是不打击行贿,行贿者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是打击),其罪责在被执行完毕后,不应当被歧视的拒绝或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权部门和招标人不能戴上有色眼镜看待曾经有过污点的潜在投标人。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被滥用,公正是诚实信用的前提,公平是诚实信用的标尺。 .. (2016-05-03 15:41)
bob1511:限制是有范围的即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不管是查询还是限制都是有期限范围的。 (2016-05-04 16:56)
gudongyisheng:请仔细阅读以下最高检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 (2016-05-04 17:28)
bob1511:限制是有范围的即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不管是查询还是限制都是有期限范围的。 (2016-05-04 16:56)
大力:有不同意见直接说就行了,不要再“兜圈子”了 (2016-05-05 07:55)
海先生: 说的是“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吧?百度有关“被执行人”的解释有:
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 (2016-05-05 10:46)
gudongyisheng:文件里没有涉及限制的期限范围,而是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
但是,涉及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更本就不允许招标人设置这类不合理的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各地有关规定是不是说可以一个地方一个搞法?这种鼓励各地自行出台土政策的做法背离现在的全 .. (2016-05-05 09:55)
bob1511: 首先最高检关于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是有的为10年。
其次最高检与发改委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 .. (2016-05-05 13:56)
gudongyisheng:行贿犯罪的时间与参加的招标投标活动之间间隔多长时间?三年?五年?
限制进入市场就是市场准入的范畴,限制进入市场的范围有多广?是某个地区还是全国?
限制进入市场的实施主体是谁?工商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限制进入市场的限制期怎么确定?一年?三年?五年?
....... (2016-05-05 15:12)
bob1511: 限制进入市场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需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并不是说此通知一发布,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市场主体就自然被限制,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细则也需要进行相应的 .. (2016-05-06 14:39)
gudongyisheng:最高检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属于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其政策指引强烈,让各地的相关部门有了“尚方宝剑”,可以自行制定在各个地方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文件中使用了“应当”的词语,带有强制性。
现在很多地方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涉及行贿犯罪记录的限制性市场准入要求。
.. (2016-05-06 17:27)
bob1511:何止规范性文件,党口发个反腐倡廉的文,国有的招标人照样得按要求做。 (2016-05-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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