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 |
招标 |
发包,对不适于 |
招标 |
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原因分析: |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找不到不 |
ecco:参考"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显然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2016-05-06 18:43)
大力:从楼主提供的情况来看,不能判断项目是不是新建、改建、或扩建,也不能获知是不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呵呵 (2016-05-07 09:04)
gudongyisheng:[attach]31632[/attach]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财政性资金的此类项目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发包方式。 (2016-05-09 10:31)
大力:回楼上,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是,法制办没有说就一定不需要招标,没有说一定要实施政府采购,也请注意到,,,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5-09 11:56)
大力:不适用政府采购,自然也用不到法制办的解释,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5-11 13:53)
gudongyisheng:法制办的文件是对财政部门的回函,说了两个事,一个是依法招标与政府采购的衔接,一个是施工许可。
(2016-05-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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