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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质性响应招标的不足3家就废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7-7-16 15:33
标题: 实质性响应招标的不足3家就废标吗?
开标后,实质性响应招标的不足3家,必须废标吗?招投标法没有这样规定吧
我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实质性响应招标的不足3家的,评委认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废标,反之,可以不废标。
请各位执教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7-16 15:44
但在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上,开标时有3家,评标时有2家不响应也能继续评标.出评标结果.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16 15:56
《政府采购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实质性响当应不足三家的应该废标。
《招标投标法》里却只是说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否决所有投标的应该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里,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比较模棱两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基本上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在这中间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了,对于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这对所有的投标人是公平的。如果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说明,那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标,这种情况下,还管结果如果,从法理上都没有什么错。
作者: 月儿    时间: 2007-7-16 15:58
在《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是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16 16:02
实际上对于投标人数量和竞争性的关系不能简单用是否三家来定,如果都是陪标的即便有10家8家也没有竞争性,而有时候即便是一家也具有竞争性(因为投标人并不知道只有一家)。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7-7-16 16:55
谢谢大家的意见
作者: aaronxuliang    时间: 2007-7-16 22:25
引用第4楼bidboy2007-07-16 16:02发表的:
实际上对于投标人数量和竞争性的关系不能简单用是否三家来定,如果都是陪标的即便有10家8家也没有竞争性,而有时候即便是一家也具有竞争性(因为投标人并不知道只有一家)。
说得实在!!!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17 09:36
引用第3楼月儿2007-07-16 15:58发表的:
在《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是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你所举的这“三个”是指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而不是已经进入评标程序的“三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7-18 16:57
所谓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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