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好好学习:如果以此来否决投标可能会导致投标人的投诉,建议从标书制作方面扣分。如果是工程类的暗标,则可以妥妥的给否决掉。
不明白为什么投标人要耍这个小聪明,想显示自己与众不同还是怎么的? (2016-05-06 17:16)
大力:
肿么都对否决投标这么热衷?
只是招一次标,又不是要强调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有必要那么在文字上面“较真”吗?,
大力:我个人反对为了否决投标而否决投标文件,就如网友介绍的情况,刻意的在投标文件当中找问题,甚至是标点符号的错误,这些事情需要评标专家们来做吗?评标专家是不是都要成为咬文嚼字的编辑?能够对所有的投标文件一样的咬文嚼字吗?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5-09 10:16)
sbkljsqy:请教了一位老师,回复意见:
不应否决其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51条,否决投标的情形共七种,与此相关的是“(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强调的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大体表现为技术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 (2016-05-09 15:49)
大力:回楼上,一般认为,投标是要约,你的分析中的“立足点”有点不对,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5-1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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