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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服务项目,这样算歧视性限制条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5-8 14:12
标题: 一个服务项目,这样算歧视性限制条款吗?
一个服务项目,这样算歧视性限制条款吗?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有该省市承认的档案馆员至少3人以上,而且具备该省某项目档案整理的经验!


我觉得这样应该是合理的!各位专家怎么看?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5-8 18:42
只要采购人能解释通就行。比如工作量很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8 22:01
资格和业绩上都有明显的地方性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5-8 22:15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资格和业绩上都有明显的地方性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2016-05-08 22:01) 
如果连省市的馆员证书都没有,如何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就想从事会计,没有会计证一样!
这个工作专业性很强,如果没有经验,时间又紧,我想工作根本做不好!

我觉得设置必要的门槛,还是有必要的!如果连这都不能设置,那采购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作者: 龚乙乙    时间: 2016-5-9 0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具备该省某项目” 限制了特定行政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保证采购质量可以要求类似业绩,这样就没有问题
作者: sbkljsqy    时间: 2016-5-9 10:17
有地区性限制,改为“供应商必须有档案馆员至少3人以上,而且具备省级别项目档案整理的经验!”就没有问题,不要局限在某省的情况下,要求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是可以的。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9 10:50
设定了“该省市”的这样前提,显然属于设定特定地区。
需要考察,档案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有全国性的市场准入资格许可,有的话,可以根据项目设置全国性的市场准入资格要求,若没有,则不能设置区域性或行业性的资格条件。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业绩或经历,可以设置主持或参与省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项目,这里需要注意,此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什么级别,采购人是省级机构,则业绩或经历可以设置省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项目,若采购人是市级机构,则业绩或经历只能设置市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项目。
主要是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结合起来的综合判断。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5-9 13:19
标题: 回 sbkljsqy 的帖子
sbkljsqy:有地区性限制,改为“供应商必须有档案馆员至少3人以上,而且具备省级别项目档案整理的经验!”就没有问题,不要局限在某省的情况下,要求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是可以的。 (2016-05-09 10:17) 
现已改成——国家省市相关档案部门考核颁发的档案馆员证书<3人以上>;具有从事某某省项目 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因为各省项目标准,验收规则都不一样,某某省一定要限制,不然没法搞了!谢谢各位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5-9 14:08
标题: 回 不羁的风 的帖子
不羁的风:现已改成——国家省市相关档案部门考核颁发的档案馆员证书<3人以上>;具有从事某某省项目 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因为各省项目标准,验收规则都不一样,某某省一定要限制,不然没法搞了!谢谢各位 (2016-05-09 13:19) 
就算验收标准不一样,你限制了省份就是属于限制性条款,你可以把你的验收标准写在招标文件里啊,如果供应商不响应还是可以废标啊,放在资格性条款里面是不合适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9 15:51
标题: 回 不羁的风 的帖子
不羁的风:现已改成——国家省市相关档案部门考核颁发的档案馆员证书<3人以上>;具有从事某某省项目 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因为各省项目标准,验收规则都不一样,某某省一定要限制,不然没法搞了!谢谢各位 (2016-05-09 13:19)
你排斥了没有做过你省的潜在投标人!换句话是,没有做过你你省档案整理工作的企业,永远做不到你省的档案整理工作项目,你觉得这还叫合理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9 15:52
标题: 回 manmi_love 的帖子
manmi_love:就算验收标准不一样,你限制了省份就是属于限制性条款,你可以把你的验收标准写在招标文件里啊,如果供应商不响应还是可以废标啊,放在资格性条款里面是不合适的 (2016-05-09 14:08)
他明摆着不然某些单位进来投标,写在前面比评标时再否决投标,方便很多了呀。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5-9 17:15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他明摆着不然某些单位进来投标,写在前面比评标时再否决投标,方便很多了呀。 (2016-05-09 15:52) 
确实如此,时间紧迫,我省符合该要求的有数十上百余家,你能说我限制了吗?
如果政府如此滴水不漏,那我也是没办法了!

毕竟我要把事情做好为主!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5-9 19:41
标题: 回 manmi_love 的帖子
manmi_love:就算验收标准不一样,你限制了省份就是属于限制性条款,你可以把你的验收标准写在招标文件里啊,如果供应商不响应还是可以废标啊,放在资格性条款里面是不合适的 (2016-05-09 14:08) 
这个路子是对的,不能不让人家来。做不了是他自己的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5-10 07:16
标题: 回 不羁的风 的帖子
不羁的风:确实如此,时间紧迫,我省符合该要求的有数十上百余家,你能说我限制了吗?
如果政府如此滴水不漏,那我也是没办法了!

毕竟我要把事情做好为主! (2016-05-09 17:15) 
楼主的目的大家都明白,但应该更合法,合规,合理的实现。这不难。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10 08:01
标题: 回 不羁的风 的帖子
不羁的风:确实如此,时间紧迫,我省符合该要求的有数十上百余家,你能说我限制了吗?
如果政府如此滴水不漏,那我也是没办法了!

毕竟我要把事情做好为主! (2016-05-09 17:15) 
你也承认了光应付本省的投标人都来不及,更不要说外省的了,你不能因为潜在投标人数量足够公开招标的下限要求,就用歧视性条款排斥外省市的投标人。你的潜台词有两点:1、本省市单位数量绰绰有余,我不要外地的来凑热闹;2.我就要本省市的单位中标。
作者: 龚乙乙    时间: 2016-5-10 14:53
资格条件里不能有地域性限制,但是可以设为评分因数,这样本地企业有优势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10 15:11
话也不能这样说,归根到底还是不能划分地域界限,可以提要求。
作者: lanjoy    时间: 2016-5-10 15:22
"具有从事某某省项目 档案整理工作经验"一样是歧视。这种要求,一质疑一个准,没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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