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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示非正常投标行为核销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17 08:31
标题: 关于公示非正常投标行为核销的通知
关于公示非正常投标行为核销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标过程中买标卖标、串通投标的行为,市城乡和住房建设管理委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根据前段时间实施的情况,即日起或之前有以下十一种客观原因而被记入非正常投标行为的,可以核销。     
  
序号
非正常投标行为产生的原因
核销办法
1
同一集团公司母子公司同时报名的
投标人或招标人书面报告总站,核实确认后核销。
2
在投标期间,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
3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在投标期间,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4
二个及以上标段合并招标的
5
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有投标文件的
6
投标期间,投标人股权发生变化的
7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8
因重新招标,原投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9
全市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10
资格预审项目
11
因光盘无法读取造成的
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投标人书面报告总站,核实确认后核销。
  特此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5月11日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17 08:31
有的管,你就得理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17 09:26
没有看过相关的规定,“非正常投标行为”是指哪些情况?对待这类行为如何处理,相应的依据是什么,

表格当中的“非正常投标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简称,本身就介绍的不够准确,容易有歧义,,说实话就是,有些原因没能看懂,,,,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17 09:41
什么狗屁倒灶的?
真把部门当婆婆,指手画脚的,谈个恋爱还不自由。
合同谈判时双方的事,又必要这样插手吗?
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乱象真是愈演愈烈。
作者: aaxx    时间: 2016-5-17 09:51
因重新招标,原投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不去还不行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17 10:44
《通知》中说明的《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沪建管(2014)968号]》涉及到的文件中相关内容有的不一样???有没有是错误的文件啊?
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shjx.org.cn/article-6098.aspx
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沪建管(2014)968号]_页面_1.jpg

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沪建管(2014)968号]_页面_2.jpg

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沪建管(2014)968号]_页面_3.jpg

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沪建管(2014)968号]_页面_4.jpg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17 15:10
投标单位都是太老实,这个部门要是敢暂停投标资格,到法院起诉。
可能吗?不可能!
没哪个投标单位会这么做,不可能得罪这些部门。
所以,这种文件还会继续非法存在。
悲哀。。。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17 18:29
凭借强势地位作威作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18 09:02
以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为前提,不分青红皂白的强制性认定为是非正常投标情况,莫名其妙的撤销原有的认定,城里人真会玩儿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18 09:2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以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为前提,不分青红皂白的强制性认定为是非正常投标情况,莫名其妙的撤销原有的认定,城里人真会玩儿 (2016-05-18 09:02) 
那是相当的会玩,玩的你没脾气。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18 09:23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凭借强势地位作威作福 (2016-05-17 18:29) 
有权任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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