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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几个是否需要招标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6-5-23 16:14
标题: 关于几个是否需要招标的探讨
最近去检查工作,发现了几个特别的类型的项目,拿出来大家探讨下,看这类项目时候需要招投标:
1、水电气等专业项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根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上述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是否就可以不招标了,还是应该理解为专业单位(一般都是国企)通过招投标“
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
”。

2、公路养护工程。根据老版的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里面提到“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因此认为公路的养护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自然不受招投标法的约束。同时交通部原来有一个《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但是在2013年就暂停实施,说的是等修订完了后再实施,但是到现在都未出台,导致很多地方养护工程都没招标了,基本上都是由养护段做了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24 09:58
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的招标投标,都不归建设单位管理,所以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是买单,而不是管招标或不招标

2、在有养护段的前提下,舍弃了竞争择优的招标投标,不是招标投标的规定有问题,而是没有招标需求,呵呵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5-24 11:29
1、“依法组织”四个字,请楼主仔细啃一下。该招标还得招标。
2、公路的养护不属于工程,但属于服务。楼主也自己啃一下,该招标还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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