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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领取标书没有参与投标,领取标书单位的专家需要回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5-26 09:43
标题: 领取标书没有参与投标,领取标书单位的专家需要回避吗?
如题!请各位老师指教,法律依据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5-26 11:06
还是回避吧,属于潜在投标人
作者: 龚乙乙    时间: 2016-5-26 11:40
《实施条例》第九条提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各个地方的操作方式可能会不一样,我们的做法是获取标书时,同时报名参与该投标,至于来不来投标是另外一回事。抽专家时,将所有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单位的专家屏蔽。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5-26 13:22
标题: 回 龚乙乙 的帖子
龚乙乙:《实施条例》第九条提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各个地方的操作方式可能会不一样,我们的做法是获取标书时,同时报名参与该投标,至于来不来投标是另外一回事。抽专家时,将所有报名参与投标的 .. (2016-05-26 11:40) 
这是一个比较彻底的方法,但是有的专业专家太少,可能抽不齐专家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5-26 13:29
理论上不需要回避,只要和其他的供应商(包括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实践中,各地规定不一,就像有的地方规定工程招投标,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与评审。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5-26 14:31
这个问题看站在哪一方来看待。
站在当事专家的角度,开评标时已无利害关系,无须回避。
站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规避自身风险,可以回避。
站在行政监督部门的角度,从项目全流程看,有利害关系的痕迹,应当回避。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5-26 21:54
肯定是要回避啊,而且是买标书的。
如果是开标来参加投标的,专家已经提前抽完了,怎么知道谁来投谁不来,程序上没法回避了。
作者: 猎手无言    时间: 2016-5-30 13:56
需要回避,购买标书后,已经算是投标人,抽取专家是在开标前,所以需要回避,因为你不能确定投标单位是否会来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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