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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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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5-26 19:02
标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其评审、评标行为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且申报专业为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评标专家在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在资格预审评审、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记分和处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记分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时进行记分,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累加,按照规定对评标专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或掌握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应当向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监管不影响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处罚、处理的程序。
第二章 记分标准和记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同时依据《记分标准》对评标专家予以记分。
评标专家一次有两个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主动报告其他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加分,每次加3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评标专家的处罚、处理情况和记分情况上传至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记分平台。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评标专家年度积分清零。记分周期内的奖励加分可与违规记分相冲抵。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记分平台,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第三章 评标专家积分处理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下列分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暂停其建设工程评标资格,暂停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恢复建设工程评标资格:
累计积分达到10分的,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恢复评标后,累计积分达到16分的,再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恢复评标后,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再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累计积分直接达到16分的,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恢复评标后,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再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累计积分直接达到24分的,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聘期内发生下述情形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2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5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确属处理不当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正。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其他评标人员,其评审、评标行为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27 07:48
怎么看不到发改委的管理迹象呢?
内容来自
[手机版]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6-5-27 08:54
怎么还停留在征求意见稿,啥哈,时光倒退穿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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