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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点 ||  北京首先突破二十天的投标周期?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6-5-27 14:45
标题: 试点 ||  北京首先突破二十天的投标周期?  

试点||北京首先突破二十天的投标周期?



试点||北京首先突破二十天的投标周期?


2016-05-27 高飞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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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招投标思想领袖和电子招投标行动先锋的交流平台
日前,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拟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其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将简化。        

《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将简化。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7403.tmp.png      

简化施工招标投标手续方面,《方案》提出,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这是否意味着协商的结果可以不再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限制?        

根据小编的理解,是的。在目前的招标活动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是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周期,且绝大多数均设置为20天,是为了满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会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投标周期,且往往小于20天《方案》的规定应是突破了20天的限制。        

此外,《方案》还指出“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 “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项目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实施工作”等措施,与本月征求意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的放宽招标条件——“具备满足施工、监理招标的设计文件,招标人书面承诺风险自担后即可启动招标活动”有异曲同工之妙。详见e招标学苑5月16日发布的“大变革||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惊天剧变”(←直接点击查看)。《方案》原文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7414.tmp.png长按图片,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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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5-3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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